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活动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以文明为引领的新风尚正在被广泛提倡和推广,各级文明单位的重要作用越来越明显。为了更好地推进全社会文明进步,营造风清气正、和谐幸福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和弘扬文明单位的典型示范作用,同时激励更多的单位积极参与文明建设,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活动应运而生。 二、活动目的 1.为加强文明建设、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发展文明新风尚起到积极推动的作用,同时宣传弘扬道德文化,普及文明礼仪知识; 2.鼓励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创新发展、加快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和群众树立全面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思想; 3.提高广大市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推进文明创建工作; 4.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人才、关爱社会、尊重自然、守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三、活动范围 1.本活动主要针对各省级文明单位; 2.本活动面向全省,各级单位均可报名参加; 3.本活动分为省级领导、专家评选和群众评选两个环节。 四、活动流程 1.报名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各省级文明单位可登录省文明办公室官方网站,填写报名表并上传相关材料。报名材料包括:单位章程、最近一年评选评估报告、开展文明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证明等。经组委会资格审定,合格的单位将晋级到专家/群众评选环节。 2.专家评选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经过组委会的初审和专家评审,评选出10个候选单位。评审标准主要包括单位荣誉、社会影响力、公益事业、文明创建、发展创新等方面。 3.群众评选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在省内广泛开展群众评选活动,让广大市民通过网络、短信、电话等方式投票评选。最终评选出5个优秀单位和1个标兵单位。 4.颁奖典礼(1月1日) 在省级领导和嘉宾的见证下,举行颁奖典礼,颁发证书和奖杯。并在省级领导的支持下,开展一系列文明宣传活动。 五、活动成果 1.推进全社会文明进步,营造风清气正、和谐幸福的社会氛围; 2.加强和弘扬文明单位的典型示范作用,鼓励更多的单位积极参与文明建设;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62f712eb0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2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