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答辩状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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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答辩状的范文

离婚官司上的答辩状应该要怎么写才能更好地进行答辩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阅读离婚答辩状的范文,相信能带给大家启发。 离婚答辩状的范文一 答辩人:XXX,女,汉族,1974050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人民南路XX73单元14室。身份证号5329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197106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XX医院医生,联系电话139873XXXXX 答辩人因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我与XX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20xx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二、 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 1、共同财产:位于大理市XX大道272单元2201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20xxXXXX号,建筑面积108.26平方米,当时购买价为358737.00元,现市值大约为500000.00元左右; 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25万,目前尚欠银行款项211766.03元。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 1原告在婚前买给被告的首饰不能算夫妻


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原告婚前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进行的赠与行为,来双方已经缔结结婚,该赠与物也已经实际交付,赠与合法有效,应该视为被告方的个人财产。而且,退一步讲,该首饰系被告方的时候用品,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也应该归被告所有; 2、原告声称其母亲给双方买房钱30000.00元,与事实不符。该30000.00元实际是原告母亲在结婚前10天左右拿给女方(被告)的彩礼,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应该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此致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 20xx218 离婚答辩状的范文二 答辩人:王xx,男,1962819日出生,汉族,xxxxxx小区xxxx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王xx起诉我离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同意离婚。 答辩人同意离婚,不是因为答辩人有婚外情,而是自2001年原告去广州工作、定居后,双方感情越来越疏远,加之双方工作环境及经济条件发生了巨大转变,差距也越来越大,导致双方夫妻无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辩人同意离婚。 二、婚生子王xx由答辩人抚养。 被告于1991年生育一子王xx,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儿子。具体理由有三点: 第一,作为男孩,随父亲生活对他日后的成长,无论从生理上还是从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 第二,原告长期经商,根本无暇照顾儿子,原来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抚养,现在她父母已经年迈,身体也不是太好,而儿子又渐渐长大,尤其在心理


上更需要家长的关怀,答辩人可以给予孩子所需要的关爱和理解。 三、原告虽然现在经济条件好,但做生意赚和赔只在朝夕,经济并不稳定,也更容易出事情,而答辩人工作和收入均稳定,不会大起大落,可以给孩子稳定的、和普通孩子一样的、正常的生活空间,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有帮助;早几年,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外部经济条件,把他送到广州,每年只见几次面,每次见面,孩子都舍不得答辩人离开。如今,孩子长大了,更需要完整的亲情,这些都是他年迈的外祖父母和忙碌的母亲无法给予的,不能为了外部经济条件,忽略孩子内心的健康成长。 结合以上三点理由,答辩人要求抚养孩子王xx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答辩人在举证期间提供了一些关于共同财产的证据。同时原告现在广州经商,但由于她的故意隐瞒,答辩人无法查清她的财产状况,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财产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此致北京x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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