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辩 状 答辩人***,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县**镇**村***号,公民身份号码**************1519。 答辩人因与***诉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告起诉离婚的理由不能成立,答辩人不同意离婚。其理由: 第一、原告诉称:“婚前,原告对被告缺乏了解……双方性格各异,没有共同语言,夫妻感情未能真正建立起来。”属不实之词。尽管原告与答辩人是经人介绍,但双方在短短的一个多月内即陷入爱河,并经过比较慎重的考虑后才结婚,婚后不久即生育一子,说明双方彼此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才能如此迅速的组成一个完美的家庭。且自婚生子出生以来,答辩人对原告和婚生子更是疼爱有嘉,虽然原告与答辩人在日常生活中偶尔会有点小矛盾,但答辩人认为,夫妻之间意见不同乃是常事,但既使答辩人的意见是对的,事后也能积极主动的与原告和好,故双方婚姻关系存续八年多来并未出现大矛盾,夫妻间能够互敬互爱,同甘共苦,建立了较深的感情基础。此次原告因为琐事提起诉讼乃是一时之气,是草率的行为,请贵院不予支持。 第二、原告诉称:“被告缺乏建立家庭的责任心,未给付婚生子生活费,……,不参加社会劳动谋生。”这只是原告离婚的借口,而事实并非如此。答辩人是装潢工人,长期都有业务,只是因为目前社会经济萧条,业务量相对较少,但每月收入也有两千余元,且答辩人所得工资大部分用在家庭的日常开支、婚生子的生活费和交付每个月的会仔款,会仔款也是用于生活费用和清偿债务。仅仅用于婚生子的生活费和会仔款已经有近两千元,说明答辩人是全心倾注于家庭,而不是如原告所称的“缺乏家庭责任心”。 第三、原告诉称答辩人:“沉沦赌博,彻底不归家,……,和好无望”,这也是不符合事实的。答辩人整天忙于干活,难得清闲,偶尔与朋友聚会,也只是为了放松一下而已,并没有影响到家庭生活和工作,没有沉沦赌博不愿谋生,如果原告认为答辩人平时的一些生活方式不合适,答辩人可以纠正,两人完全没有必要离婚。 第四、答辩人认为,婚生子现在只有八岁,双方都应该站在维护孩子利益的角度思考。对于孩子来讲,不管是失去母爱或是失去父爱都不利于孩子的健康发展。作为孩子的父亲,答辩人实在不忍心看着孩子在单亲情况下成长,原告作为婚生子的母亲也应当充分考虑孩子的长远利益,不要赌一时之气而毁了孩子的童年。 以上答辩意见请贵院予以充分考虑,调解或判决不准原告与答辩人离婚,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一二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fd0701d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10a532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