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弱势群体的教育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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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弱势群体的教育不公平 随着我国教育的不断进步发展和改革,我国的教育事业蒸蒸日上的同时,弱势群体教育却依旧面临着一定程度上大的不公平。弱势群体通常是指由于某些障碍或者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经济生活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承担风险的脆弱性是其本质特征。弱势群体的不公平表现在社会诸多方面,教育的不公平就是其中之一。 弱势群体教育的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机会的不平等。首先,受先天素质和性别因素的影响,残疾儿童和女童在受教育的机会上,处于劣势;其次,受地区因素影响,东西部地区以及城乡之间学生入学率和辍学率等方面存在着差距。1999年高中在校生人数,城市占38.7%,县镇占47.8%,而农村才占13.5%。各省区间初等教育发展的绝对差异在规模上有所缩减,但在质量上呈不断扩大趋势。第三,受家庭环境和生活环境的影响,教育机会不平等的现象也比较明显,其中以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最为突出。民工子女就学现状有三种:一是完全辍学;二是在流人地公办全日制学校借读,但借读费较高,且存在着不公平待遇;三是在“民工子弟学校”上学,这是大多数民工子女的选择,但这些学校多为私人办学,教学质量难以保证,有的还存在卫生、安全隐患。另外,在我国教育体制中存在的以钱择校、高等教育机会分配不公等现象也直接导致了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2.教育过程的不平等。主要表现在教育经费、师资力量、办学条件以及教学关系和教育评价等各个方面。其中教育经费是根本因素,它决定着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的好坏;而教育经费投入的多少不仅取决于当地政府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更主要的还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按人均GDP可以把我国省区分成发达、中等发达和不发达三类地区,不同地区间的教育投入差异是很明显的:1994年的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平均生均教育经费,一类地区是864.63元和1550.81元,为三类地区433.84元和711.66元的2倍;1999年,全国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支出为375元、小学为184元,而这一数据在农村地区则分别为264元和141元。由于经费的不足,相当多的地区还不具备义务教育的基本办学条件,教育质量难以保证。另外,“一刀切”的教育收费,致使很多的在校生,难以接受到平等的教育。贫困地区中小学生因为家庭负担原因而辍学的情况已为人所共知,1994年一类地区的初中生毕业生升学率为85.13%,而三类地区的为39.36%,各地区中学升学率的标准差维持在15%左右;高等学校的收费更是让贫困学生望而却步,2000年普通高校的学杂费都在3000~6000元之间,占了学生经常性支出的22.2%,远远高出其他国家和地区。 3.教育结果的不平等。主要是指不能使每个学生都达到其所能够__达到的基水平,不能得到全面发展,不能保证整体的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就社会弱势群体而言,主要表现为高考分数线地区差异、不同家庭背景不同阶层的子女的成功机会、就业机会的不公平性等等问题。高等学校比较集中的城市和地区,通常高考录取分数线较低,比如2003年文史类的重点线,北京市是455分,比湖jB省的559分低100多分,还不到该省的资格线480分;另外,一蹙民办高校或是与高等学校合作办学的二级学院,相对而言,分数线较低但收费很高。贫困家庭的子女也是可望而不可及。 二、弱势群体理应受到更多教育公平 1.弱势群体承担着夏多的社会代价,理应享受公平待遇。在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竞争中的“马太效应”使得具有资金、权力、能力和地域等方面优势的人群,处于优势积累的有利地位,一旦第一步颁先,便会步步领先;相反,缺乏资金、权力、能力和地域方面优势的,想改变自己处境非常之难。从理论上说,改革的社会代价应由全体社会成员来共同承担,但实际上往镰是承受力最低的社会弱势群体承受了最大的改革风险冲击。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弱势群体比强势群体为改革付出更多的成本,理应获得公平的待遇。教育的公平是最基本的公平,所谓“受人以鱼不如受人以渔”,教育对于改变社会弱者及其后代的贫困处 境,起着根本性的作用。 2.只有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社会才能稳定发展。社会中的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关系非常敏感,一个弱势群体得不到保障、受到歧视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数量过大的弱势群体也使我们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保护和帮助弱势群体、促进和实现教育公平,不光是弱势群体得利,关系到整个社会是否得利。北大社会学系王思斌教授曾针对应有的教育与公平的待遇,那么,不久的将来,在许多城市里,将会出现一支数量庞大的新文盲大军,他们从小在城市边缘生活,是在歧视与排挤中长大的城市“二等公民”,他们将形成新的严重社会隐患。妥善解决这一迫在肩睫的问题,已不仅仅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事情,而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三、解决弱势群体教育公平的策略 1.针对经济性的弱势群体。首先,健全法制、加强执法力度。建立一个保障弱势群体平等受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同时打击侵害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行为。其次,改革投资体制,加大资金投入。尤其是要解决基础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尽快实行免费的九年义务教育,各级政府应成为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的主渠道。’”第三,制定倾斜政策,设置专门机构。要制定蕊向弱势群体及其子女的优恕政策及配套的管理制度,同时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的政策钳定和组织协调。比如要有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政策,有针对弱势群体子女的奖学金计划,助学贷款计划、特困生减免学费计划等等。 2.针对地区性的弱势群体。首先,调整教育希局,合理配置教育资 源。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资源较多地投向了高等教育,较多地投向了“重点学校”、“示范学校”、城市或城镇的学校,而且教育经费的使用上也存在着包袱过重、效益不高等问题;在很多基层学校,有限的经费绝大部分被庞大的“人头费”所占用。因此,应调整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其次,调整收费政策,建立合理的收费制度并完善各种助学机制。目前,入学收费标准是制约弱势群体子女人学的一个关键因素,特别是大中专院校实行并轨收费政策以来,此矛盾就更为突出,收取必要的费用是可以的,关键在于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奖学、 助学、贷学金、转移支付、教育凭证、教育费减免等各种制度。再次.改特殊的基础上,坚决取消招生录取上的城乡、性别和身体缺陷等方面的差异。根据地间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向落后地区倾斜,扩大招生范围,满足人们平等的教育需求和地区教育对人才的需求。最后,改革人事制度,建立整体优化、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目前的人才流动机制不利于教育的平衡发展,大部分优秀教师集中在城市或城镇。因此,提供经济上的优惠待遇,建立有效的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 3.针对流动性的弱势群体。首先,从根本上讲,应打破现行以户籍制度为依据的义务教育的入学政策,实行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原则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6762a6f25c52cc58bd6be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