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资料 石材、玻璃幕墙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九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贵州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的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实用的原那么,签订本劳务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思南中天公司工程管理中心 。 2、工程地点:思南县思唐镇城北新区北京路西侧。 二、承包范围 1、承包思南中天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施工图纸中的所有石材、玻璃幕墙工程的施工任务。但凡图纸中显示的本工程所有石材、玻璃幕墙施工及使用的脚手架搭设和撤除、以及施工落手清、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等工作内容全部完成,直到工程全部通过质监站竣工验收合格并到达合同约定的优良质量标准为止。 2、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安装工使用所有的工器具、三级电箱和电缆〔质量必须符合有关部门检测的要求〕施工机具、防护用品〔平安帽、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包工程质量、包平安生产和文明施工、包宿舍内外卫生防疫和综合治理、包创优创杯目标和方案的实施和完成。 三、工程单价及工资支付方式 1、按思南中天工程管理中心石材幕墙分项工程分包中标综合单价: 元/㎡(含税金);玻璃幕墙分项工程分包中标综合单价: 元/㎡(含税金)。 可编辑 精品资料 2、综合单价已包含本工程所有与施工有关的零星用工,不再记取窝工费或误工费。 3、完成分栋石材、玻璃幕墙钢骨架施工任务并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支付分栋总造价〔按实际工程量〕的45%;分栋石材、玻璃幕墙面层石材、玻璃安装完成并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支付分栋工程款总价〔按实际工程量〕的35%;全部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付总工程款〔按实际工程量〕的15%, 余款5 %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竣工验收通过及评优通过保修期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三个月内付清。 4、在甲方资金出现困难时,在一个月内〔含30天〕乙方承诺不停工、不索赔、不聚众滋事、不聚众阻碍甲方及政府部门正常办公。 四、甲方工作 1、甲方委托 贺华初 为驻地代表。 2、甲方提供工期进度方案,技术交底和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施工场地,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费搭设生产设施,材料甲方提供,乙方需自费负责临时设施使用期间的维修工作。 4、甲方提供一、二级电箱、塔吊或龙门架垂直运输机械。 5、生活设施:甲方统一安排住房给乙方做宿舍,床铺、等设施,乙方应予保护,乙方每间房缴纳押金500元,每个班组人员全部撤离后押金返还,如有损坏照原价赔偿。 6、乙方佩戴的平安帽由甲方统一购置,乙方承担保管费用,如有损坏照原价赔偿。 7、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人工资代领委托书和工资发放流程告知书,乙方无条件配合完成工人的签字手续。 五、乙方工作 1、遵守国家、当地政府有关于工程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工地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行负责质量,配合业主、甲方、监理进行质量验收,由于乙可编辑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6773ca2ba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