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的理论意义 辩证关系和社会存在以及社会意识之间的关系和认识,是现代社会学研究中一个重要的理论主题。现代社会学家一般认为,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辩证关系,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社会意识也对社会存在产生影响。关于这一关系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社会的发展,为解决社会问题提供依据。 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生活状态的客观联系,是由客观条件共同组成的一个系统,包括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它具有实质性而不可分割的特点。而社会意识,指社会主流思想价值观念,它表现为人们在他们社会生活状态下,在物质性和精神性活动中产生的主观感知。它不仅属于意识形态层次,而且还具有主体性,是社会主体的一种集体表现形式,体现出社会各成员的共同想法、观念和价值。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所谓的“辩证关系”。历史的发展表明,一个社会的存在状态、利益格局和价值观观念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即存在的发展决定意识的发展、意识的发展又反过来影响存在的发展。因此,存在和意识之间以辩识之关系是和谐统一而又相互影响的,这是社会学研究中客观实际状况弯曲辩识关系现象的典型性描述。 在实践中,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之间的辩识关系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存在的变化和发展会促使社会意识的变化和发展,产生新的社会意识。比如,当社会在生产力、生产关系和思想观念等多方面发生变化时,就会产生社会新意识,如个人觉醒和“社会主义观念”。 第二,社会意识也可以改变社会存在,从而带来社会发展。比如,当一个国家的居民接受了新的思想观念,形成了新的社会意识时,就会使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建设等都发生变化,这样,就会促进国家的社会发展。 本质上讲,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之间的辩证关系是客观和理性的,是指社会存在形态与精神面貌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它客观地表现出社会发展历史过程中,客观条件和精神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的流变过程。这种辩证关系的理论意义,不仅仅可以帮助社会学家更好地理解社会史学的发生,而且还可以更有效地为解决当今社会139家等社会问题和重大决策提供思想准备。由此可见,社会学家要研究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之间的辩识关系,是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6e4c6a545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f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