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朱熹幼儿教育思想 摘 要:朱熹是我国封建社会后期具有巨大影响力的一位思想家和教育家。他从事讲学活动五十多年,编著了大量书籍,将宋明理学的理论和儒家的道德规范推行到实际教学活动中,根据儿童的成长需求和心理状况,以德、律、乐为立足点,倡导“习与智长”的幼儿教育思想。 关键词:蒙学 德育 “小学” 朱熹,作为宋明理学的集大成者,他是一位跨时代的哲学家;作为实际教育的推行者,他又是一位影响深远的教育家。他的教育思想集中体现在《童蒙须知》《小学》《朱子家训》《训子从学帖》《训蒙绝句》这些留给后人的经典中,而他的教育实践也是以此为理论依据展开的。 中国传统教育是以儒家教育为根本的教育,这在学界已经得到普遍共识。而中国古代的幼儿概念与现代的幼儿概念是有区别的。现代所称的“幼儿教育”是引入西方概念而来,一般指的是儿童成长到 3岁以后,进入小学之前所接受的正规机构的教育。我们通常也称之为“学前教育”。我国古代的幼儿概念则比较笼统,没有具体的年龄限制。《礼记》:“人生十年曰幼。”朱熹则在《大学章句序》中说道:“人生八岁,则至王公以下至于庶人之子弟,皆入小学。 ”朱熹将人的学习划分为两个阶段,十五岁之前为“小学”阶段,十五岁以后为“大学”阶段。朱熹的“小学”是包含在古人所说的蒙学教育理念之中的。同时,身兼大儒和大教育家双重身份的朱熹,他的幼儿教育理论不但包含传统意义上的识字断句教学,更从深层意义上结合了传统儒学和宋明理学的教育理论,注重道德体系的建构和行为规范的引导。 首先,德为先。以传统儒家理论为依托,加上宋明理学本身对道德规范的强调,朱熹的幼儿教育理论是以德行教育为前提的。《周易.蒙》中有:“蒙以养正,圣功也”和“君子以果行育德”,这都是对教育中道德情操培养的要求。朱熹继承并发扬了这种优良德育传统,强调幼儿教育时期道德教育养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在《童蒙须知》中说道:“古者小学,教人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爱亲,敬长,隆师,亲友之道,皆所以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本;而必使其讲而习之于幼稚之时,欲其习与智长,化与心成,而无�I格不胜之患也。”可以看出,朱熹强调从幼儿刚开始就对其施行道德教育,以使其“习与智长,化与心成”。他还认为:“古者,小学已自暗养成了,到长来,已自有圣贤坯模,只就上面加光饰。”也就是说,只要幼儿时期打好良好品质的基础,就如同为将来成为圣贤做了一个坯模,日后只要稍稍加以修饰,圣贤之功自成。同时,朱熹还认为应该将道德教育贯穿到具体的细节教育之中,应该“教之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礼、乐、射、御、书、数之文”,从而达到幼儿“事君、事父、事兄、处友”的初步知识,也就是说,我们要通过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式的培养,使幼儿具有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具有初步的认识事物的能力和是非观,为他们以后穷万物之理,修身、治国、平天下打下良好的道德根基。 其次,律为行。朱熹强调幼儿教育中自律的重要性,认为对行为规范的遵守是根本。他在《童蒙须知》中说:“大抵为人,先要身体端整。自冠巾、衣服,皆须收拾爱护,常令洁净整齐。“凡行步趋跄,须是端正,不可疾走跳踯。若父母长上有所唤召,却当疾走而前,不可舒缓。朋凡为人子弟,当栖扫居处之地,拂拭几案,当令洁净。”他特别强调对纲常伦理的遵守:“凡为人子弟,须是常低声下气,语言详缓。不可高言喧闹,浮言戏笑,父兄长上有所教督,但当低首听受,不可妄大议论。 ”“凡称呼长上,不可以字,必云某丈,如弟行者,则云某姓某丈。 ”“凡道路遇长者,必正立拱手,疾趋而揖。”当然,这与宋明理学本身的道德规范是一致的,与儒家所倡导的纲常伦理秩序也是相通的。这种从启蒙就开始强调的纪律约束和行为训练,有利于儿童成长为遵守社会规范的良好公民,更有利于其对社会整体价值观的认同。最后,乐为归。他在《小学》中引用程子的话说到:“教人未见意趣,必不乐学。”可见,必须喜欢、愿意为前提,这一点与现代教育理论是一致的。他主张教育儿童要通过历史故事等,增添学习的趣味性。一定要从兴趣到自觉,最终达到“习与智长,化与心成”的境界。他在《小学》中收录了很多先贤和圣人的故事,以此提高学习的积极性,他说道:“童稚之学,不止记诵,养其良知良能,当以先人之言为主。日记故事,不拘今古,必先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事,如黄香扇枕,陆绩怀桔,叔敖阴德,子路负米之类,只如俗说,便晓此道理,久久成熟,德性若自然矣。”朱熹的这些理论即使放到现代,也丝毫不嫌过时,与现代的教育理论所倡导的“快乐学习”等理论不谋而合。 一直以来,学界将视线的焦点都放在朱熹理学的功与过上面,对朱熹教育理论的成就关注远远不够。我国当前正处在幼儿教育发展的重要时期,从引进西方的幼儿教育理论到推行西方的教育规则和方法,我们对传统文化中幼儿教育的优秀资源发掘却远远不够,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缺失。朱熹幼儿教育理论中的优秀成果应该得到我们的重视。不管是以德育为立足点,还是强调自律性和快乐学习,都与我们当下的教育理念相和谐,甚至在细则上的具体施行要高于我们当下的幼儿教育。我们在摈弃其“存天理、灭人欲”的目的论的同时,要反思其可行性,使其更好地为今天的幼儿教育事业服务。 参考文献: [1]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6e9dde7b5360b4c2e3f5727a5e9856a571226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