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哲学中的欲望与秩序 崔亨植 【期刊名称】《管子学刊》 【年(卷),期】2016(000)003 【摘 要】为建设理想社会,儒家一直集中关注以下几个问题:哪种社会秩序是更为合理的?它合理的依据是什么?怎样才能实现并维持这种社会秩序?同时,与此问题相关的是,怎么去定义人的欲望,怎么去解决秩序与欲望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和矛盾。关于这些问题,朱熹用“天理之节文”定义了“礼”,认为在“公”的价值观视角上,“礼”是具体而现实的表现“天理之节文”的秩序体系。他把公和理同天理结合起来,在为这些概念提供存在论背景的同时,又赋予了其不可违背的绝对的道德权威。恰恰与之相反,朱熹又把人欲望中与公对立的私、与礼对立的欲,定义为私欲,认为“私”及“私欲”是为了维护社会“公”的秩序,强调为了保存天理一定要克服“私”及“私欲”。朱熹认为,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作为礼的主要构成内容,它们依据于天理,是社会秩序的重要规范;“私”与“公”、“人欲”与“礼”的关系以及天理的特点,不是以社会秩序的重组为中心,而是通过“礼”所表现的社会秩序,寻求构建社会秩序的正确方向。 【总页数】5页(P64-68) 【作 者】崔亨植 【作者单位】湖原大学 航空服务系,韩国 群山 54058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B244.7 【相关文献】 1.伪"我要":他者欲望的欲望--拉康哲学解读 [J], 张一兵 2.现代欲望哲学的法国演进 ——拉康与萨特学说中的欲望、存在与伦理 [J], 卢毅 3.小学与哲学:论朱熹蒙学思想中的儿童哲学 [J], 陈永宝 4.小学与哲学:论朱熹蒙学思想中的儿童哲学 [J], 陈永宝 5.朱熹的亡灵挽救不了林彪必然灭亡的命运——批判朱熹的“待人”哲学 [J], 林可济;穆克宏;范启龙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96d6a1de7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0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