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的领导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从根本上来说,是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所决定的。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中国工人阶级要实现自己的领导,就要通过中国共产党才能达到。我国现行宪法集中体现了新时期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二、人民主权原则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国家权力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服务人民的利益;国家权力的行使和运用,必须符合宪法。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也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的根本依据。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都是最重要的人权,包括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五、法治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坚持推进司法体质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7084eaa74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2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