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 辅导员职业道德与纪律规范 一、 辅导员必须加强自我修养,自觉遵守以下职业道德规范: (一)敬业爱岗,乐于奉献; (二)恪守职责,勤奋工作; (三)热爱学生,诲人不倦; (四)严格管理,精于施教; (五)为人师表,以德育人; (六)正确行权,公正廉洁; (七)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八)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二、辅导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纪和校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国家、社会、学校稳定的言论和行为。 (二)不执行上级的决议和决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滥用职权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学生进行威胁、恫吓、打击报复。 (四)偏听偏信,不公正地对待学生;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学生。 (五)挪用学生经费、克扣学生奖学金或困难补助。 (六)索取或收受学生和家长赠送的货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 (七)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组织培训或其他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 (八)泄露国家机密、工作秘密或学生个人隐私等。 (九)和学生一起抽烟、喝酒、打牌、打麻将、玩电游等,支持学生不良行为和现象。 (十)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损害教师形象的违法违纪行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7170546767f5acfa1c7cd0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