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财务管理目的 第一条保护公司全部者的利益,按公司全部者的要求对公司财产进行管理,达到公司财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财务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条制定并监察履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查部下公司制度的制定,报总公司董事长同意,并监察其履行状况。 第四条每年初收集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分季度比较计划履行状况,剖析达成或未达成计划的原由,报总经理。 第五条对公司的财产进行管理。 第六条规范公司财务行为。 第七条参加公司经营管理,各条块的财务人员应参加本公司重要经济活动及经济合同的签订,对合同未经各部门会签即要求付款的状况,财务人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上报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履行公司会议制度,按期参加工作会议,报告工作,解决问题。 第九条清晰公司整体财产状况。 第三章财产管理 第十条流动财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固定财产管理 1. 部下公司如需添置、外借、销售、捐献、报废固定财产须经董事长审批经过,方可履行。 2. 关于固定财产其余方面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质管理规定履行。 3.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质管理规定履行。 第四章内部报销的管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合用于公司。 第十四条报表种类 1. 旬报 2. 财产欠债表、损益表、报表剖析 3. 内部报表(依据公司的不一样行业性质拟订的内部报表)第十五条上报时间 1. 旬报:每个月12日、22日分别报告前十天财务进出状况,上月财务进出状况。遇节假日顺延。 2. 财产欠债表、损益表、报表剖析:每个月10日前上报。 3. 各种内部报表:每个月10日前上报。 第十六条报表要求 2日报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78b595fbd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f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