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等业务行为的通知 【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证监发[2016]45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6.04.05 【实施日期】2016.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等业务行为的通知 (京证监发[2016]45号) 辖区各证券公司: 近期,一些证券公司的证券研究报告受到舆论关注,引发媒体和公众对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与专业水平的质疑,反映出部分证券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内部管理和合规审查机制欠缺,证券分析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有待提高。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等业务行为的通知》(证监办发[2016]12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内部控制,严格规范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行为 1 / 2 (一)建立健全使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工具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等业务行为的内部管理制度。针对论坛、博客、微博等互联网交流平台,以及微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81b9444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6055d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