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业务的通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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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业务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借款、差旅、会议、培训等业务注意事项予以重申,并对报销单据稍作调整,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借款业务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应收款管理要求,为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应将个人借款业务量降至最低,对于可以提前取得发票或票据的业务,需取得发票或票据后直接到财务处报销,不需办理借款。对于可以直接刷公务卡的业务,原则上不予办理借款业务。如:购买实验耗材、办公用品、电脑配件、图书、专用材料,支付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维修费等业务。

2)所有借款业务,除按照借款审批单填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外,还需由借款人在借款单上注明预计归还借款时间。

3)对于截至20161231日仍有借款未归还的人员,原则上不予办理新的借款业务,请借款人尽快索取发票或票据办理还款手续。财务处近期将再次发出催款通知,请各位予以重视。

二、差旅费

1)差旅费报销业务需在差旅报销审批单上注明出差


人员姓名、职称及出差往返时间;

2)对于自行驾车出差的老师,原则上应提供过路过桥费等票据,仅作为出差日期的佐证,因此产生的汽油费及过路过桥费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补助及伙食补助按《山东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发放。

三、会议费(学校举办或承办会议)

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名单、正规发票及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或电子结算单。会议费开支应严格控制在综合定额标准之内,按照《山东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450元。

四、培训费(学校举办或承办培训)

培训费报销时应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正规发票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或电子结算单,培训费开支应严格控制在综合定额标准之内,按照《山东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

五、公务接待费、餐费

公务接待费报销业务应提供公务接待清单、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公函,据实一次一结账。公务接待标准应严格控制在《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的标准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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