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公共组织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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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公共组织的特性。 1.公共性

人类在产生与发展过程中,由于共同生活的需要,便形成了社会群体。在社会群体中,既有个人的特殊事务,也有关乎群体的共同事务,对群体共同事务的管理便是公共管理。共组织产生于社会公共需要,它们“为公众所共用”性质决定了其基本功能是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它的组织宗旨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它所管理的社会事务的公共性也决定了组织属性的公共性。

2.社会性

无论任何国家、任何制度下的公共组织,都是产生于社会并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从政府组织来看,它产生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以社会发展需要为基础形成了公共行政职能。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它要不断地戏纳、代表和反映社会对它的要求,可以说,组织的生命力是来于它的社会性,因此,社会性是政府组织的根本属性所在。从非政府公共组织来看,它是为适应社会自我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出来的,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随着我国公共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投入,政府组织会将大量的社会职能转移出来,交还给非政府公共组织去承担,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社会自主性将进一步得到扩大,其社会性将更加突出。相比较而言,公共组织提供的管理与服务比企业组织的社会涵盖面更宽。

3.合法性

社会学角度来说,公共组织是一种与非正式社会群体相对的正式社会群体,这种社会群体的构成,必须具备各种正式要素,它们是:正式的目标、正式的规章、正式的机构、正式的管理系统、正式的成员。所谓“正式的”之含义,即是指规范的、为各种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比如,政府组织的设立、撤销,它们的任务、责任、权力都要由国家宪法与法律作出规定;非政府公共组织也须按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注册而设立,并按法律的规定开展活动。因而公共组织无论从其存在形式来看,还是从其活动方式来看,都是合法的。企业组织虽然也具有合法性的特点,但它与公共组织在具体的法律规范(如权利义务)方面是有所不同的。

4.服务性

服务性是公共组织的基本属性。从利益关系上来说,服务这个概念包含了两层意思:将工作对象的利益放在首位,少考虑、甚至不考虑自身的利益;②在从事某种事业时,既为自己赢了利,也为别人提供了方便。公共组织的服务,是将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摆在核心地位,不考虑自身得失的服务;而企业组织的服务,通常是有偿服务。这正是区别二者的“服务”


的不同性质的分水岭。从政府组织来看,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而建立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目的,也是为了向群众提供公益性服务。总之,公共组织的存在与活动,都是为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的社会的进步服务。

5.非营利性

社会学角度,按照是否以谋取自身经济利益为目的作为标准,可将整个社会组织划分为营利组织与非营利组织。公共组织即属于非营利组织。非营利性是一切公共组织的共同属性。公共组织存在的价值不是营利,而是为公共利益提供服务。

6.民众参与性

人民大众的广泛参与,这是公共组织区别于企业组织的有一个特点。民主化与法制化是政府组织活动的宗旨,而要实现民主化的管理。必须有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比如,中央及地方政府领导人的产生,要经过选民(代表)的认可;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出台,要事先有代表性地征求各阶层人士的意见;宪法赋予人民群众有权对政府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进行监督,等等。再从非政府公共组织来看,其本身就是群众性组织,是一种产生于群众之中并为群众服务的组织,是广大人民当家做主、进行自我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是群众利益和愿望的代表者,离开了民众的积极支持与直接参与,该组织将不复存在。相比较而言,企业组织的活动,无论是主体还是客体,都只能是部分参与。

7.公开性

公共性是公共组织的管理原则,由此而体现出组织的特性。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政治民主化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从公共行政管理来看,民众对政府的政务活动及其过程具有知情权与监督权,因而政府必须增强施政的透明度,实行政务公开化。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民间性、自治性、自愿性等特点,更是决定了其管理活动必须民主与公开,方能在社会中生存与发展。而企业组织出于生存竞争的需要,它的许多组织机密是秘而不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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