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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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有关问

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7.02.27

【字 号】苏国税函[2007]83 【施行日期】2007.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有关问题的通



(苏国税函〔200783)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规范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工作,现将通过CTAIS2.0江苏优化版“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工作流”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书面申请资料的收集

纳税人要求延期缴纳税款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提出申请,由受理国税机关接受申请并启动“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工作流”。受理国税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提交的书面申请、附报资料以及国税机关调查核实的情况,将相关经济指标和税收指标真实、准确地录入CTAIS2.0苏优化版,并将纳税人提交的书面申请、附报资料以及国税机关的调查报告等各类资料装订存档。


二、有关数据的填写口径

受理环节录入的“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是指纳税人当月申报纳税时附报的《资产负债表》中所列明的“货币资金”栏目中的“期末数”。“货币资金”由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三部分组成,其中,银行存款的数额应与同期期末各类银行存款帐户对帐单余额的总和相符。“当期应付职工工资支出预算” 是指纳税人当月申报纳税时附报的《资产负债表》中所列明的“应付工资”栏目中的“期末数”及已按会计制度转入“其他应付款”的应付未付工资,,但该期末数中应减除无需支付的工资薪金部分。

“当期社会保险费支出预算”是指以规定的交费基数为依据,按规定比例计提的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工伤保险的总和。具体掌握时,可以按纳税人最近一期实际交纳的月交费额度和实际欠缴的期数计算的金额填写。 “余额”是指“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扣除“当期应付职工工资支出预算”和“当期社会保险费支出预算”的结余数,如果是负数,则在数字前面加“-”。 三、 文书的出具

纳税人提交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经省局审批后,由主管国税机关在CTAIS2.0江苏优化版中通过“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工作流”进行发放销号操作,并出具加盖国税机关 印章的《延期缴纳税款审批通知书》。 四、其他注意事项

CTAIS2.0江苏优化版中通过“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工作流”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申请时,应当注意在提交受理后,不能作部分税款开票入库操作,否则将改变应征数和该笔缓缴税款相对应的征收序号,CTAIS2.0系统通过监控比对提示报错,导致工作流不能完成。如果纳税人是申请部分税款缓缴或国税机关认为应当征收部分税款的,应当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工作流启动之前,对部分税款进行开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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