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信息管理系统”试点单位实行新旧两套系统双轨运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公布日期】2008.10.28 • 【字 号】苏国税函[2008]385号 • 【施行日期】2008.10.2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信息管理系统”试点单位实行新旧两套系统双轨运行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8〕385号) 南京市、南通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深入推进“普通发票信息管理系统”的试点工作,全面验证“普通发票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省局已于近日完成“普通发票信息管理系统”在省局服务器的安装和初始化工作,并嵌入“监控决策系统”。省局决定:从11月1日起至试点工作结束,各试点单位实行新旧两套系统的双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单位在双轨运行期间,每一笔普通发票印制审批业务及防伪用品的领购审批业务,均须在新旧两套系统中同步操作。 二、新系统的入口路径为在监控决策系统中与“批件管理”并列的“普通发票管理”模块,一般用户登陆均被赋予一定的查询权限;原系统的入口路径仍为“批件管理”-“普通发票印制管理”。 三、各试点单位应在10月30日前向省局提交系统管理员名单,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地区用户岗位的分配与维护,系统管理员本人的岗位设置将由省局设定。 四、新系统的统印发票印制工作流将由县级各主库房人员发起,市级单位人员负责对这些流程进行审查,之后的操作和旧系统一样。 五、新系统的冠名发票印制工作流在CTAIS2.0相关行政许可工作流结束后自动发起,之后由各主库房人员补充填入印制单位、送货地点、送货时间等信息。 六、对于拥有“报表管理”、“行业区域查询”等耗用内存资源较大的“发票管理员查询岗”,各系统管理员须注意控制用户数量,拥有这些功能的用户使用这些功能也应尽量避免在高峰期使用。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07a1112677d27284b73f242336c1eb91b37337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