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的初一学生被老师罚站两天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许洋实习生万聪)青山区任家路中学13岁的初一学生强强(化名),被班主任老师连续罚站两天。 昨日,青山工业路附近,74岁的柯爹爹满头银发,他站在街边,蒙蒙细雨中,显得格外憔悴。柯爹爹告诉记者:2009年儿子离异后,因儿子工作忙,孙子强强(化名)就由他和老伴照顾。小学时,强强成绩挺好,上初中后,孩子变得有些调皮。尽管如此,他和老伴每天都要辅导强强做作业,陪他聊天,可最近几天,强强回家后总是喊累。细问之下,强强说,在学校被老师天天罚站,没有板凳坐。 柯爹爹介绍,强强的班主任是教英语的刘老师。初一开学时,刘老师曾要求学生周末到她那里补习,柯爹爹还去交了500元补课费。后来强强不愿再去,便停掉了补习。哪知此后,刘老师经常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批评强强,孩子自尊心受到很大伤害。“学生有点调皮,老师适当体罚能理解,但老师应多跟家长沟通。现在,强强不愿再去上学,孩子心理已受到伤害,这几个晚上,我辗转难眠。”柯爹爹说。 昨日中午,记者随柯爹爹来到任家路中学。该校江校长听取柯爹爹反映的情况后,对此进行了调查。 江校长介绍,4月28日和5月2日两天(中间为“五一”假期),刘老师确实对强强进行了体罚,原因是强强上课玩打火机。刘老师认为,柯爹爹对强强隔代溺爱,造成强强与集体不相融,强强经常在班上吐口水、欺负其他同学,甚至嘲笑老师口音。因常规教育方法无法在强强身上看到成效,所以她选择对强强罚站,目的是希望强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江校长说,目前强强已恢复正常上课;刘老师比较年轻,教育方法不妥,校方已对她进行批评教育;至于有偿家教一事,校方是严令禁止的,应该不存在这个情况。 昨日下午,该校一名副校长和班主任上门与学生家长进行了沟通,并表示了歉意。 对此,湖北大学教育心理学教授徐学俊认为,这名教师的教育方式实属不当,一方面容易引起学生自责,使学生自信心受到打击,另一方面还可能会造成学生逆反心理,尽管体罚学生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警示作用,但总体来说弊大于利。 徐学俊建议,教师首先应尊重学生人格,采取“面对面交流”方式与学生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切不可以“践踏孩子自尊心”方式进行“教育”。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李国宏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9条第2款:“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这名教师搬走学生板凳,让学生连站两天,属严重体罚行为,已涉嫌违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8443f07b52acfc789ebc98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