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斯格雷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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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斯格雷夫财政思想的评介 理查德·阿贝尔·马斯格雷夫1910年出生于德国的柯尼希施泰因,于2007年1月15日逝世,享年96岁。他是二十世纪最主要的政治经济学家之一,全球著名的现代财政学(公共经济学)。马丁·费尔德斯坦(哈佛大学教授,美国经济研究局的局长,他是当今最优秀的财政学家)在2007年1月20日的《纽约时代》杂志撰文称,马斯格雷夫是在二十世纪五十年和六十年代将经济学从描述和制度性的课题转化成为了使用微观经济学和凯恩斯宏观经济学的工具来了解税收的影响的课题的第一人。 马斯格雷夫于1930年在慕尼黑大学开始经济学研究,1931年在海德堡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1993年作为德国的交换学者到罗切斯特大学学习获得了第二个硕士学位,1937年从哈佛大学获得了经济学博士学位,之后留在哈佛大学一直到1941年,然后作为华盛顿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经济学家工作到1948年。从1947-1981年,他先后在美国最著名的几所大学,像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哈佛大学和加州伯克利大学担任教职。1965年被哈佛大学的文理学院和法学院同时聘为教授,成为了该所大学中被两个学院聘为教授的第一人,目前也是唯一的一名学者。他在这两个学院中为同学讲授财政学、税收政策与经济发展和税制改革,直到1981年退休。 期间其多次担任多国的经济顾问,当选了美国艺术和科学院院士,美国经济学会著名学者、国民税务协会荣誉成员和国际财政研究院荣誉主席。他在1981年获得了政治经济学的“佛兰克塞德曼(Frank E Seidman)奖”,获得了包括慕尼黑大学、密歇根大学等荣誉博士学位。另外,他创办主编了《经济学季刊》杂志。 马斯格雷夫在 1939年在“经济学季刊”发表了论文《财政自愿交换论》,为之后保罗·萨缪尔森提出公共物品的定义奠定了基础。 除了在公共物品的发展做出的贡献,他在《预算决定的多重理论》一文中首先引用了“有益品”的经济概念,以后又使用了“无益品”的概念,马斯格雷夫将有益品定义为“通过制定干预个人偏好的政策而提高生产的物品”,这意味着有益品主要是由国家提供的。1959年,马斯格雷夫在《财政学原理》中再一次指出,有益品是指对消费者有益但由于消费者的无知而消费不足的物品。教育是一种有益品,国家必须促进有益品的消费。因为个人或家庭可能忽视教育的福利,或不理解教育的价值,或难以预见教育投资决策的意义,因而不愿意投资教育。但政府比个人或家庭拥有更多的信息,比个人更能理解教育投资的意义,因此更能洞察未来,在投资教育上的决策也就更明智。在有益品理论讨论的早期,经济学家认为,错误的或遗漏的信息是政府供给有益品的理由。 马斯格雷夫主张,税收政策不仅仅是要以公正的方式取得收入,而且要在对税制的公正性最小伤害的情况下提高整个经济的业绩。他在其一生中鼓吹公正和累进的税收政策,即使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这种思想在理论上都落伍的时候,他依然如故。他在肯尼迪政府时期就主张实行投资税收激励政策。在1989年老布什任总统时,他还向政府建议要提高税率,要使税收负担的分布更加公正。他说:“我们需要削减赤字,但我们最为关注的是怎么做才对。” 这说明马斯格雷夫更注重实际的结果而不是抽象的规则。其主张的税收原则包括:税负分配应当公平;选择税种,以便尽量不影响有效市场的经济决策;如果税收被用于其它目标,如刺激投资,必须使对税制公平性的干扰达到最小;税收结构应有利于实现以经济稳定和经济增长目标的财政政策;税收制度应使纳税人理解,实行有效而非专断的管理;税收管理和征纳费用应在考虑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尽可能减低。 马斯格雷夫是政府积极干预主义的倡导者,他坚持认为政府是社会正义的工具和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在财政学的研究上,他首先提出了按照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来划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并提出了财政的三大职能: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宏观经济稳定。另外,他还简化了凯恩斯模型、发展了代际公平和税务归宿等理论,为以后财政学的发展开辟了新途径。 马斯格雷夫与布坎南在财政学领域有着截然不同的见解,正如上文所提到的马斯格雷夫强调政府干预,认为公共支出增长是社会福利提升的表现,累进税率是最优税率,财政竞争会带来资本寻租,而布坎南认为公共支出增长是官僚谋求政府预算最大化的结果,单一税率(统一税率)最优,财政竞争会带来高效率。二者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两人的哲学、政治学以及社会学思想又根本的差异。但是,在许多情况下二人的观点也存在一致的地方,表现在:首先,二人都是立宪主义者。都认为对政治权利的运用进行某种约束对于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是必要的。在以下一系列限制政治活动的必要性上,二者观点几乎一致:基本的宪法性约束要求集体性机构必须定期举行选举而且有可能被其他机构取代,允许公民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对于政府机构任职的资格几乎不做限制,对代表的选举和立法会议上的决策制定明确的投票规则,对授予非选举产生的官僚和法官的权利要加以限制。其次,马斯格雷夫是结果主义者,但是他也不放弃对规则的研究;布坎南是规则主义者,但是也进行对结果的研究。再次,二者都认为当前社会分配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归根结底是初次分配问题。对于财政来讲,人们希望财政再分配来改善这种情况,至于再分配进行到何种程度与确定什么样的再分配类型则是较难的问题。最后,二人在学术思想上都受到财政学家维克塞尔的启迪,只是马斯格雷夫强调了维克塞尔对公共产品的研究方法,以及根据这种研究方法推导出来的公共产品供应理论;布坎南强调了作为交易过程的政治,吸取了维克塞尔思想中的实证性观点。 虽然现在人们主张政府尽可能少的干预市场 ,但是马斯格雷夫对公共物品的重要性、税制的效率和财政政策在稳定和增长方面的积极的宏观作用的基本观点没有任何变化,同时也应当值得肯定。 公共部门自有其在市场中存在的合理性,尽管公共部门是由天性利己的人组成,但不能因此而削弱公共部门的作用。但同时,不能因为是公共部门就打着旗号夸大公共部门的作用。究竟公共部门在市场经济中如何作为,这非一星半点的学识就能阐述清楚,也不是纸上谈兵的功夫,要有全局的视角去看待这个问题,还要实践方能得经验,在这个问题上没有真知,各持己见,在不同的形势下会适用不同的人的主张与看法。正如新闻上所报道的或者如有些人所亲历的,存在那样的政治家和官僚利用手中的国家资源和信息谋求政府收入最大化和个人私利的最大化,而且不少。又如新闻上所报道的,也存在那样的官员为人民某福利。我觉得我现在的知识体系非常不完善,所以我很难看到一些本质的内在的方面,所以有时候真假难辨,那就只能事不关己,得过且过。若媒体是为政府服务的话,那不管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报道,那在立场方面都将沦为统治阶级的工具,那就更难去发现本质与内在的东西了。 在我看来,马斯格雷夫是强调的政府是一个特别单纯的概念,是一个没有利己主义的统一的主体,在这方面,我更倾向于布坎南的观点,我认为只要有人的地方,一定有利己主义存在。我想马斯格雷夫并不是没有想到这一点,而是比起政府的积极作用,他选择去忽略这一点,而且他研究的方向主要是政府该如何做,不是政府的性质。他认为明智的政府管理是存在的。但是我认为,所谓政府的“明智”也是利己的表现。虽然现在政府干预早已不是主流,但是我想马斯格雷夫的税收主张依然是值得借鉴与肯定的。我们不能规避人的自利,也不能推翻政府,事实证明无政府要实现一个好的秩序是不可能的。所以更应该去探讨政府应该怎么做,已经做的程度,在保证市场在最大程度的自由的基础上实现公众的福利。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8a45b5caf45b307e971974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