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格式--可编辑--专业资料----- 斯图尔特·霍尔:电视的符号学与文化霸权 霍尔是当代从文化研究视角研究大众传播及通俗文化的大师级人物。他针对隐藏于量化或实证研究方法背后关于社会运行、个人行为的理论假设来批判主流传播研究,主张从文化与权力的关系出发来研究传播现象。他曾指出,用最简单的方式来描绘,从“主流”到“批判”视角的变动,就是从“行为的”到“意识形态的”视角的转变。[13] 因此,他的诠释框架以马克思经济政治文化结构之间的关系为核心,并借鉴了阿尔图塞、葛兰西等人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的修正,以及民族志、语言学、符号学等多种研究方法。 具体来看,一方面,根据语言学、符号学的观点,符号具有某种物质实在性(如词语、手势、图像等),可以通过感官来体验,但是其魅力并不在于符号本身,而在于它的意义。由于作为一个“物”的符号同时具有其自身之外的隐喻意义,因此可被用来产生一个由相互关联的意义构成的系统。[14] 也就是说,符号可以与意义形成共鸣。霍尔因此认为,事物本身并没有意义,而是存在这么一些表征系统,通过概念和符号构成了意义。意义生产依靠于诠释的实践,而诠释又靠我们积极使用符码——编码,将事物编入符码——以及靠另一端的人们对意义进行翻译或解码来维持。[15] 于是,他将电视视为整个表征系统的一部分,而这些传播实践的“客体”则是意义与讯息,其形式为特定类型的符号载体,它们像任何形式的传播或语言一样,在一种话语的语义链中通过符码的运作而组织起来。[16] 另一方面,受葛兰西霸权理论的影响,对于传媒,霍尔又从了解社会统治秩序、国家形成及维系的过程来理解其角色并对其进行意识形态批判。霸权理论认为,统治阶级并非通简单地通过对被统治阶级实行高压政策来维系权力的统治地位,他们还会努力制造一些有利于其统治的共识,建立自身的文化霸权。在文化分析中,这一概念就被用来说明日常意义、表征以及行为是如何被组织及理解,借此使得统治集团的利益成为一种似乎自然的、无可争辩的普遍利益,并宣称是为了所有人。[17] 宗教、教育、大众传播、文学艺术、娱乐、工会等都是争取这样一种共识的工具。因此,电视也就不仅仅是在传递信息与娱乐,而且是意识形态斗争的场所。它一边生产并强化着主流意识形态,一边收编其他群体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批判的观点就是要解构电视媒体如何塑造“有利于统治权力结构”的共识及价值体系,比如现行的政治体制、男性中心的价值体系、种族歧视等等。 霍尔对这两种理论资源的吸收完美地结合于其《电视话语的编码解码》一文中,它详尽地分析了承载着意识形态的电视话语的意义流通过程,以及在解读环节中受众与主导意义结构争夺霸权的实践。 符号和符号被组成符码或语言的方式,是任何传播研究的基础。[18] 霍尔由此进行分析,在电视话语的“意义”流通之前,先要将原始事件编码成电视符号。在符号学家罗兰·巴特看来,某个符号或符号系统对现实进行意指时,包括了两个意指序列(orders of signification):直接意指(denotation)序列,指符号与其所指对象间的简单关系;引申意指(connotation)与神话(myth)序列,此时符号的引申意义用来代表文化或文化使用者的价值系统。因此,电视制作的视觉符号和听觉符号也会涉及到两个层次的意义,即明确的意义层次——它再现事件现场的种种影像和音响,以及隐含的意义层次——传媒的立场以及传播的目的,等等。引申意义与神话得以协调地结合为一个整体,表明了某种潜在的、微妙的组织原则——意识形态的存在。因此,在电视符号隐含的意义层次,往往也就是意识形态话语介入最活跃的层次,主流文化的“文化霸权”隐而不彰地附着其中,期待借此温和的方式得到被统治阶级、集团的“自由赞同”。如此一来,行为主义之传媒信息是社会现实的记录的命题就受到了认为传媒过程具有意识形态转化的特性这一重新定义的挑战。[19] --完整版学习资料分享---- -----WORD格式--可编辑--专业资料----- 如果说揭示出电视传播内容的意识形态本质展示了文化研究学派的锐利与深刻,那么把电视机构生产出来的产品当作一个意义开放的文本,研究其在流通、消费阶段的诸种可能,则显示了文化研究学派视野的开阔及对个体主观能动性的强调。 由于各种事物——世上的物、人、事——本身并没有任何固定的、最终的或真正的意义。是我们——在社会中,在人类文化中——使事物有意义,对其指意,因而从一个文化或时期到另一个文化或时期,意义常常会发生变化。[20] 也就是说,这个意义从来就不只是关于其自身的,而且是涉及到文化过程和文化关系的。每一个符号都加入了一个我们称之为文化的意义之网。电视文本的流通过程就不再是“发送者——信息——接收者”这种线性模式可以解释的。电视信息的生产和接收虽然相互联系,但并不同一,整个流通过程由于符号身后文化规则的介入而各环节相对独立,上一环节不能完全保证下一环节的情况。如果受众的文化规则与电视文本制作者相对应,意义的流通则得以圆满完成。若双方文化规则不对应,则受众不仅会对符号的明确意义层次产生误读,甚至有可能对其隐含的意义层次产生对抗解读。因此编码与解码的文化规则不仅仅是理解符号表面意义的能力问题,而且牵涉到了文化惯例、社会背景、当前利益等诸多方面。 霍尔由此意识到,无论制作者如何精心,解码始终是一个复杂的实践过程。于是,他提出了三种受众解读立场:倾向式解读,受众从信息所提示的预想性意义来理解,编码与解码互相和谐;协商式解读,受众一方面承认支配意识形态的权威,另一方面强调自身的特定情况,受众与支配意识形态处于一种矛盾的商议过程;对抗式解读,受众有可能完全理解话语赋予的字面和引申意义的曲折变化,但以一种全然相反的方式去解码信息,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背景,读出新的含义。[21] 其中后两种解读方式的提出无疑显示了文化研究在力图摆脱阿尔图塞结构主义思想的影响,并开始导入葛兰西霸权理论。他们不再认为文本结构将主导受众讯息接收的结果,而是认为意识形态与被统治者的社会经验之间存在着持续不断的矛盾,其交汇处就是一个意识形态进行斗争的场所,受众成为不断抗争的积极主体。 符号学与文化霸权理论贯穿于霍尔电视编码解码理论的始终,它改变了实证主义研究对信息传递者与受众关系的线性理解,认为意义不是传者“传递”的,而是受众“生产”的。这种视角的转变不仅仅意味着发现了积极“生产”意义的受众,而且把受众纳入到了主体间传播关系之中,揭示了阐释过程中所隐含的社会经济关系。[22] 从此受众研究不能仅仅关注于观众消费节目的情况,还要说明观众是如何解读节目的意义的,霍尔的研究成为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语境中研究受众接受行为的理论背景。此后,文化研究敞开了关于电视受众主动性的研究的大门,一种新范式的受众研究兴起并迅速扩展开来。这其中,又以戴维·莫利的《〈全国〉观众》和《家庭电视》研究最为典型。 --完整版学习资料分享----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69ab156d3f34693daef5ef7ba0d4a7303766c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