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 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 对乙方在 项目实行劳务承包完成:使用吊车为甲方 项目部运梁车及架桥机的劳务,经双方末次结算,甲方应计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已全部计价完毕,不存在任何遗留问题。经确认:乙方完成的劳务总价款为(大写) ,其中预留金 元,甲方将在业主保留金支付后一个月内支付乙方保留金(但若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内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保留金的支付时间(最长可在保修期满后支付),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或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进行处理的费用从工程保留金中扣除),保留金另行支付,不计利息。 2. 乙方在此承诺已与当地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无任何民事纠纷,不拖欠地方民工工资及材料款。 3. 此协议在甲方付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4. 双方约定,此款由于 原因不能及时支付,乙方同意在甲方款项到位后再付给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 2 页 共 2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938b07c1be8b8f67c1cfad6195f312b3069eb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