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1年的承包合同,由于条件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现就合同解除后结算支付工程尾款之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1.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尾款为:人民币 元整( 元) 2.甲方同意乙方于 年 月 日持 市地税部门提供的正式地税发票前来公司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支付工程尾款。或者,在此前期间客观原因未开出地税发票,乙方同意甲方甲方按照6.25%的税率扣除税款后代为缴纳,扣除税款后的余款 年 月 日当日一次性付清。 3.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该协议作为双方协定的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于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 1 页 共 2 页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第 2 页 共 2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b608f5289d63186bceb19e8b8f67c1cfbd6ee6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