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一、 在院长/主管院长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管 理制度,科主任是临床检验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承担 医院临床诊疗的常规检验项目。 二、 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 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相应 的工作制度与规程,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进行临床检验工 作。有计划地对在职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及考核。 三、 定期讨论贯彻医院检验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质 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四、 承担并完成医院交给的有关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 五、 检验申请单(含电子申请单)由医师逐项清楚填写,急诊检 验应当有特殊标志,检验申请单必须有申请医师签名或唯一标识。 六、 接收标本时,检验科工作人员应检查申请单填写、采集的标 本是否合格,如不符合要求可拒收。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 处理及保管。 七、 建立标本釆集、运送、签收、核查、保存制度和工作流程。 严格检验报告授权制度和审签、发放制度(常规检验报告双签名,急 诊检验报告除外),建立检验“危急值”处理程序,保障医疗安全。 检验科应明确出报告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报告。 八、登记或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审核检验结果,填写检验登记 和检验报告单,经双签名后发出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应当 重复检验并与临床科室联系。对于超过临床限定范围的生命指标(危 急值)的结果,应及时报告临床医护人员。 九、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符合国家规定;定期对可能影响检 验结果的分析仪器及相关设备进行校准。 十、建立并完善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及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室内 质量控制,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 十一、配合临床医疗工作,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十二、应当制定检验后标本保留时间和条件,并按规定执行。废 弃物处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建立并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保证体系,加强实验室安全管 理和防护,包括生物安全及化学危险品、防火等安全防护工作,完善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十四、应征求临床科室对检验服务的意见及建议,尽可能满足临 床诊疗活动需要,釆取多种形式为临床科室提供临床检验信息服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96bb4d8b6daa58da0116c175f0e7cd1852518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