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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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标准

根据《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具(市、区、旗)评定办法》,按照信访事项问题属地统计,创建“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区)”须同时达到以下标准:

()到国家信访局的走访纯人数不超过辖区人口数的十万分之一,且重复走访批次同比下降。

()向国家信访局的来信件次不超过辖区人口数的万分之一,并且重复来信件次同比下降。

()向国家信访局的网上信访件次不超过辖区人口数的二千分之一,并且重复网上信访件次同比下降。 ()没有进京集体访。

()没有到县级以上(不含县级)超过50人的集体访。

()没有因信访问题到北京重点地区、敏感部位滋事扰序的人员 ()没有因信访问题处理不当引发个人极端行为和群体性事件。 ()没有因信访问题处理不当引发舆论负面炒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986889a01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