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评价方法 第一条 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为加强教学管理,突出教学中心工作,激励教师研究教学,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实效,保证我校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学校根据以往中考和学期考试奖励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考试成绩包括市期末统考成绩和中招成绩。成绩评价包括备课组成绩评价、班级成绩评价和教师个人成绩评价。成绩评价中既要体现集体作用更要突出个人作用。成绩评价采用捆绑式和单列式相结合的方法。 第三条 备课组成绩评价(30%)。 1、期考以年级成绩(平均分)在市里排位名次进行奖励。 2、一般以不低于安阳市前十五名为底线,每上升2个位次进一档。 3、年级成绩进入市前五名者,奖金翻番。 4、年级备课组所有成员均受奖励,也可由备课组根据所教成绩按比例分成。 5、中考拟按考试学科位次排名后奖前1/2学科组。 第四条 班级成绩评价(30%)。 1、以班级为单位,综合各科在年级的位次分层次排定班级名次。 2、优班以优秀率为考核指标,实验班与普通班以班级平均分或低分率为考核指标。 3、每次至少奖前二分之一的班级,考虑原始分数和分数差。 4、培养班级优秀生效果显著,超层次(上层次班级平均分)者计数奖励。 5、中招优班以过一中分数线人数计奖,实验班以过六中分数线人数计励,普通班以过第三实验中学分数线人数计奖。 第五条 教师个人成绩评价(40%)。 1、按照层次从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低分率、提高率等指标项目中选择2个以上(包括2个)进行考核。 2、同学科教师2人以上的至少奖1/2。考虑分数差及所教层次。 3、同层次所有考生成绩排队,取前40%奖后10%扣得到受奖人数对教师进行奖励。 4、以年级为单位,以语数外任2个班课者为基础。 5、中考参照上述进行教师个人评价 第六条 中考参考本方法,按毕业年级和学校签定的合同执行。 第七条 奖金兑现要及时,考核要体现连续性。 第八条 按分班情况划定层次,根据学校资金情况确定奖励金额。 第九条 受奖励的教师计入个人业务考核与评价档案。 第十条本方法自通过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9e7aac16e175f0e7cd184254b35eefdc9d3156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