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业务概述 自理报关单位是指仅为本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这类企业一般均有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例如专业外贸公司、工贸公司、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和三资企业等。 自理报关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并办理自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得从事相应的自理报关业务。 二、 办事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 三、 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 四、 办事准备 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应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2、需交验以下材料: (1)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合同、章程的批复; (4)企业合同(非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可免交)、章程; (5)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6)企业行政印章、报关专用章的备案印模; (7)国税局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8)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9)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 办事机构义务 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颁发《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编制、开通企业经营单位代码。 六、 办事程序 第1步:申请单位填写《自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申请书》、《企业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H883"企业情况表》、《海关注册企业代码登记表》和《印模表》,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单证(原件及复印件): (1)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合同、章程的批复; (4)企业合同(非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可免交)、章程;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a1d97b8bbf67c1cfad6195f312b3169a551ea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