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学院管理和服务人员超工作量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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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管理和服务人员超工作量绩效

暂行规定



随着学校建设事业的发展,部分管理和服务人员为了及时高效地完成或保障学校重点任务和紧急任务,经常加班加点投入工作。为肯定大家对学校发展所做的贡献,按照《上海海关学院党委关于印发<上海海关学院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沪关院党〔20183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结合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对管理和服务人员发放超工作量绩效。现就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发放原则及程序等规定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编在岗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含雇员公司派遣到我校工作的员工,部门副职以上干部除外)。

二、发放原则

(一)寒暑假期间,管理和服务人员因工作需要,实际出勤天数超出应出勤天数的,每年9月(或3月),由各部门统计汇总暑假(或寒假)超工作量天数,并随附个人相关工作清单,由部门领导审核并在本部门公示后,报人事处。其中,


超工作量天数=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 应出勤天数根据学校假期工作安排通知为准。不足半天的算半天,超过半天的算1天。

(二)正常工作时间,管理和服务人员因工作需要,实际出勤天数超出应出勤天数的,由部门优先安排当月调休,不能安排调休的,次月由各部门统计汇总超工作量天数,并随附相关工作清单,由部门领导审核并在本部门公示后,报人事处。其中,

超工作量天数=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调休天数。

应出勤天数根据国家规定工作日计算。不足半天的算半天,超过半天的算1天。

三、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

超工作量绩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按年结算,一并列支,标准为200/人天。每年12月份,人事处汇总各部门当年度超工作量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结合年度绩效考核一次性核发。

四、不得核发超工作量绩效的情况

各部门应当从严把握超工作量绩效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列入核发范围:

(一)管理和服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学校或各部门已有专项工作经费支持的(由人事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联合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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