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津价费[2003]270号 一、 代理民事案件 (一)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元/件; (二) 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收取2000元的手续费外,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标准分段收取: A 标的额 10000元以下的部分 1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1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1000001元至10000000元的部分 10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A*B+C=律师代理费 B 收费比例 C 速算额(人民币:元) 5% 5% 1000 2000 4% 3000 3% 8000 2% 1% 18000 118000 - 1 - 二、 代理行政案件 (一)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元/件 (二)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 代理刑事案件 (一) 侦察阶段:3000元/件 (二) 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件 (三) 一审案件:6000元/件 (四) 二审案件:6000元/件 四、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元/件; (二)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 代理仲裁按照民事案件收费规定执行 六、 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其它法律文书,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其中:担任法律顾问可以按年度收费,也可以按实际工作量收费。按年度收费 的,律师在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等简易法律服务时不再另行收费。 七、 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时,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增加收费,但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高收费标准的5倍。 - 2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ac8ca204b35eefdc8d3331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