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机关管理,促进全镇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充分调动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和和主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一流业绩.对同志日常工作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全面考核,并与考核结果与报酬挂钩,特制定本办法。 一、品德考核 1、酗酒闹事(不论在机关或村上、街道)、无理取闹的,扣20分。 2、机关打架、骂仗,扣双方各20分。 3、在机关或村上、街道参与赌博一次,扣20分。 4、对家属子女管教不善,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扣20分。 5、其它影响干部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酌情扣分。问题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 二、出勤考核 1、实行日工资制。凡请假(不论病、事假)都扣发当日工资. 2、旷工扣日工资的2倍。 3、缺会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机关组织的集体活动,缺一次扣2分。月累计三次缺会或不参加集体活动和五次迟到或早退,视为旷工一天。 4、凡公差必须在办公室填写考核单,写清事由和起止时间.经业务主管领导签字、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开。对不履行审批手续或超出规定时间的,按旷工对待。 5、轮流卫生打扫值班,未打扫的一天扣4分,打扫不彻底仍有杂物的扣2分(扣分由两人分摊)。统一休假期间,环境卫生由留值人员承担,收假后继续 轮换。 6、实行集中休假制度。统一放假不考核。 7、值班实行补贴制,每天加3分。 8、严格履行请假制度.请假必须在事前,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按旷工对待。请假条一式两份,留存根备查。 9、对工资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发放的同志,如实考勤、汇总、公布,坚持每月如实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一次考评结果。对不遵守机关管理和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建议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组织处理。 10、提倡和鼓励机关正式工作人员停薪留职和提前离岗,自愿从事农业或第三产业发展.凡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的干部职工,由本人写出申请,经领导会议研究批准后,可提前离岗,离岗期间享受95%的工资待遇。凡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自愿提前离岗的干部职工,离岗期间享受80%的工资待遇。正常调资和其他政策待遇不受影响,到龄后办理正式离退休手续,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标准全额发放。50周岁以下的干部职工可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在此期间,可保留档案工资,职级和工资待遇调整不受影响。 三、能、绩考核 1、量化考核,据实兑现,每半年一次,基本原则是奖优罚劣,奖罚平衡。 2、在镇上安排的全局性或临时性工作中,失误一次扣10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30分。 3、对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按百分点减去完成百分点,扣未完成的百分点。 4、对群众矛盾化解不力,出现上访等不稳定因素扣包村同志10—30分(市上30分、县上20分、镇上10分,信访件每件扣5分) 5、对个别同志安排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予以加分,最高不能超过10分,由安排工作的领导同主要领导协商后,予以确定. 6、对临时性、突击性工作,如果不服从领导安排扣5分。 7、在服务群众方面,每半年征询一次群众意见(随机抽样),有多少条意见,扣多少分。 8、实行末位淘汰制.对单项工作在季内连续三次位居全镇最后一名或半年内累计扣分50分以上的个人,必须待岗学习整改,整改时间至少一个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本人写出书面保证后,考核组视其态度和整改表现,确定其是否恢复工作。待岗一月者发90%工资;待岗二月者发80%工资;待岗三月者发60%工资;三月后,停发工资,自谋单位。 四、考核坚持日清、月结、季考、半年总评制。 1、对半年总评中的前三名予以奖励,奖个人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00元。 2、原则上每月兑现一次日工资考核。对因工作需要,在阶段性工作中特定的奖惩政策随月兑现后,在季评和半年总评时不再重复考核;只计分值,以分确定位次. 3 、没有承包村任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五、考核中每分分值2元。 镇上成立考核小组,具体由办公室和考核小组负责日常考核事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be4aefe5d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d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