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规则与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三大提单公约比较对照表 通过时间 承运人的 基本义务 责任制度 承运人的 责任期间 承运人 的免责 延迟交货的责任 《海牙规则》 1924年 航的 义务 不完全过失责任 钩至钩 包括“航行过失”免责在内的17项免责 未规定 (1)每件或每单位《维斯比规则》 1968年 《汉堡规则》 1978年 无明确规定,但应不低于前二者 完全过失责任 收到交 取消了“航行过失”免责 限额为迟交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所有货物应付运费的总额 (1)每件或每单位835666.67特(2)毛重每特别提款权(2)毛重每公承运人赔 每件或每单偿限额 位100英镑 公斤2特。二者以高者斤2.5特别提款权。二者为准 适用于承运人之雇佣人或代理人 实际承运人 保函 舱面货 活牲畜 诉讼时效 未规定 未规定 不适用 未规定 未规定 不适用 一年,可协商延长,对一年 第三者的追偿,还有3个月宽限期 两年 以高者为准 人或代理人故意造成,则丧失责任限制权利 订约承运人负责/连带 善意有效/恶意无效 依约定/惯例可装舱面货;活牲畜固有风险免责 限额适用于侵权之诉;如损失由承运人、其雇佣适航义务、管货义务、不做不合理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c0266246f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0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