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残联厅[2011]65号 【发布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1.06.09 【实施日期】2011.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的通知 (残联厅〔20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 2010年7月,中央文明办、中国残联等8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助残阳光行动”。2011年3月,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视讯会议提出,要积极推进志愿助残服务,把“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做深入做扎实。2011年5月,中央文明办和中国残联联合下发《全国“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认真组织开展 1 / 2 每年7月6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上述文件和会议精神,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助残服务活动,努力营造志愿帮扶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志愿助残服务持久深入开展,切实做好主题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使广大残疾人获得优质实效的志愿服务,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7月6日全国集中组织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各地可结合实际,拓展主题日活动的时间。 二、活动内容 (一)着力于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广泛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助残主题日活动。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是反映残疾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实现小康和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c28e8d7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62834c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