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消费金融公司风险分析及对策 作者:王 宁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0年第01期 2009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1月,银监会正式批准北京银行(在北京)、中国银行(在上海)、成都银行(在成都)作为主要出资人筹建消费金融公司。这就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这种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存在400年之久的金融机构形式,就要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了。 在我国,消费金融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从消费金融公司比较发达的日本来看,此类公司具备的特点包括:高贷款利率、高坏账率、低杠杆、高资产回报率、经营业绩随经济周期波动较大等。基于这样的特点,加之其无抵押无担保的政策,在中国特殊的社会环境下,消费金融公司在设立之初及其后续经营过程中必将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 一、观念的改变需要时间 任何一种新生事物从出现到真正被社会接受,都需要经历一段时间。曾经,中国的贷款只提供给企业、工厂。现在的人们已经普遍接受了房屋、汽车这类大额支出的消费信贷,信用卡的使用也越来越普及。但是,如果让人们习惯于在依靠贷款买来的房子里,添置更多的依靠贷款买来的家具、家电,恐怕还需要三五年的时间。所以,在业务发展之初,不免会显冷清,很多想尝试的人也会保持观望的态度,势必会导致业务拓展不开,公司经营不景气的情况。这就要求:一方面,在定位客户群时,要将主体锁定为中青年、中低层。这个人群思想活跃、比较开放,对新事物接受的快。此外,他们特定的生命阶段和社会阶层,也决定了他们需要简单快捷的资金来源。如对于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和年轻家庭,信用卡的额度可能较低,不足以支持他们购买心仪的电器、电子产品或满足旅游、装修的需求,但他们未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他们可选择向消费金融公司申请消费贷款。并且,在购买耐用消费品时可即时获得信贷支持,不像信用卡在申请到领卡间有一段等候期;另一方面,在费率制定时,给予一定的优惠、降低客户准入的门槛。虽然消费金融公司有无抵押无担审批快的特点,但如果其费率高出其他贷款渠道很多的话,也很难被人接受。当经过一段过渡期,真正被社会认可并接受之后,可适当提高费率,获得稳定的收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c8f2b94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f1ecd3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