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二年秋季学期海城区小学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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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一二年秋季学期海城区小学

招生办法



为便于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今年海城区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分区划片,按“学生和父母的实际居住地与户口住址一致”的原则,相对就近分配入学。

一、招生对象

海城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符合我区规定接收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即2006831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病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59日至11日、14日至15日(常住人口)16日至18日(流动人口) 21日至22日(二合一),共10天。

2.报名地点:

1)属区直小学(含市实验小学)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到本市和平路104号海城区教育局内报名;

2)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弱智儿童或聋哑儿童到市特殊学校报名(见市特殊学校招生办法)

3)属地角、高德、驿马等办事处学校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到各服务范围小学报名。 3.报名须知:

1)领取报名表:57日至8日领取报名表,属海城区小学学前班或幼儿园(含市直)就读的适龄儿童在本校(幼儿园)领取,其余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在报名处领取; 2)报名时监护人需如实填写《海城区小学入学报名表》的有关内容; 3)交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交入学儿童近期1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贴在报名表上; 5属流动人口的适龄儿童除上述要求外还要提供学生和父母在海城区居住的暂住证明(辖区派出所提供)及复印件;父母在海城区务工的证明(务工合同、营业执照或村居委会开具的务工证明);原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证明。

三、分配

海城区招生办按照分区划片,学生和父母的实际居住地与户口住址一致的原则,相对就近分配入学;如不一致则以父母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统筹分配入学。

分配时先安排常住人口,然后根据各校生源情况安排流动人口。对于逾期报名者,由招生办根据分配后各校生源情况再分配。属地角、高德、驿马等办事处小学就读的学生由海城区招生办委托各学校安排入校就读。

四、调查和复查

各学校于学期开学初和开学后组织人力做好调查和复查工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迁户口、虚报居住地等违反招生纪律的学生,要及时上报海城区招生办,按规定处理。

五、入学

8月下旬由海城区人民政府委托各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接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携带新生、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属流动人口的还要提供其父母婚育证明)等有关证件到分配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北海市海城区招生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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