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办考核标准 XXX招生办实行新的考核标准,旨在增强管理执行力度和引入竞争机制。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绩效考核 每月对招生办工作人员进行绩效和综合能力考核。员工的招生任务为12个/月,完成任务后可领取提成。若招生任务超过12个,则按照工资的10%递增累加或超过任务的部分给予500元/个的奖励。绩效考核打分标准包括: 1.招生完成率:完成量与招生任务12的比值乘以权值5作为业绩的考核分数。 2.考察转化率:当月考察到校学生数量与当月考察家长批次的比值乘以权数3作为考察转化的考核分数。 3.客户回访率:回访数量与分配任务量的比值乘以权数3作为回访工作的考核分数。 4.正常出勤率:无迟到早退天数与出勤总天数的比值乘以权值2作为出勤的考核分数。 5.不良影响:每次给客户带来不良影响扣2分,总目标达成+1分,个人超过招生任务+1分。 以上几项总分数即为招生办工作人员当月绩效考核分数,合格分数为10分。 二、能力考核 考核项目包括专业知识、工作效率、责任感、协调合作、工作态度、发展潜力、品德言行、研究能力、执行力、成本意识,十项内容分别占10分。制定招生办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考察表,考核分为自评、互评、领导评等三项,最后综合测评得出考评结论。综合考核的合格分数为70分。 三、综合考评结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b2a686475c66137ee06eff9aef8941ea66e4b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