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 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依据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12号)精神,为做好招生宣扬、布署和服务工作,主动应对入园高峰,切实解决适龄儿童的入园问题,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便利家长报名、相对就近入园、适度自由择园、统筹支配就读。 二、招生对象 1.招生对象:具有本县户籍和常住人口的3-6岁幼儿。〔3-4岁小班、4-5岁中班、5-6岁大班〕 2.公办幼儿园招收规定地段内的适龄幼儿。 3.民办幼儿园可自主招生。 三、招生时间 2021年6月各园开头进行招生,8月底各园完成招生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园依据本园状况确定。 四、招生要求 1.民办幼儿园招生方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县教育局核预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当登记入园人数超过招生预备数时,应优先接收持有本区域内户籍或住宅类房产证的适龄幼儿入园。 2.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县户籍幼儿入园,如仍有空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收幼儿就读。 3.各幼儿园应通过在社区张贴招生广告等形式,告知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入园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登记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4.各幼儿园须严格按规定把握班额〔小班20-25人,中班25-30人,大班30-35人〕。在确保3~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立托班,按托班年龄段招生。 5.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县城内学校依据实际状况缩减学前班招第 1 页 共 2 页 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 生人数和规模,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县城学校将不再开办学前班。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据家长需要,在幼儿园内开设学前班,按学前班年龄段招生。 6.各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或家进步行测试或变相测试;不得巧立名目以设置特色班、爱好班吸引招生;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五、招生询问 1.公办幼儿园 2.民办幼儿园 第 2 页 共 2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d2ce136925f804d2b160b4e767f5acfa0c7835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