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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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依据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

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12)精神,为做好招生宣扬、布署

和服务工作,主动应对入园高峰,切实解决适龄儿童的入园问题,特制

订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便利家长报名、相对就近入园、适度自由择园、统筹支配就读。

二、招生对象

1.招生对象:具有本县户籍和常住人口的3-6岁幼儿。〔3-4

小班、4-5岁中班、5-6岁大班〕

2.公办幼儿园招收规定地段内的适龄幼儿。

3.民办幼儿园可自主招生。

三、招生时间

20216月各园开头进行招生,8月底各园完成招生工作。具体时

间由各园依据本园状况确定。 四、招生要求

1.民办幼儿园招生方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县教育局核预

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当登记入园人数超过招生预备数时,

应优先接收持有本区域内户籍或住宅类房产证的适龄幼儿入园。

2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县户籍幼儿入园,如仍有空

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收幼儿就读。

3各幼儿园应通过在社区张贴招生广告等形式,告知学区内适龄

儿童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入园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登记所需

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4.各幼儿园须严格按规定把握班额〔小班20-25人,中班25-30

人,大班30-35人〕。在确保3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

儿园可设立托班,按托班年龄段招生。

5.2021年秋季学期起,县城内学校依据实际状况缩减学前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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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人数和规模,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县城学校将不再开办学前班。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据家长需要,在幼儿园内开设学前班,按学前班年龄段招生。

6.各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或家进步行测试或变相测试;不得巧立名目以设置特色班、爱好班吸引招生;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五、招生询问 1.公办幼儿园 2.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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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d2ce136925f804d2b160b4e767f5acfa0c7835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