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只要合法管用就行 谢志强 【期刊名称】《人民论坛》 【年(卷),期】2007(000)003 【摘 要】每个人在当今社会中都会遇到数不清的困扰与麻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私力救济吗?显然需要,因为我们无法指望政府和社会能为我们解决一切。但仅仅依靠私力救济能解决问题吗?显然不能。而且私力救济在现阶段的中国只能作为公力救济的一种补充,它们共同形成一种多元化的可以相互补充、并用的纠纷解决机制。在什么情况下单独使用,在什么情况下一起使用,要视具体情形而定,总的要求是:一要合法,二要管用。合法而不管用的救济就达不到化解矛盾的目的,管用而不合法的救济,只能事与愿违。 【总页数】1页(P39) 【作 者】谢志强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0 【相关文献】 1.欧盟贸易救济从低征税规则对我国的启示——兼论贸易救济工具叠加使用的合法性2.话不在多说清就好文不在繁管用就行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投资人合法权益救济4.债权人依法享有的违约救济请求权,其请求的救济方式应符合法律规定、标的性质,交易惯例及违约类型:5.招不在多,管用就行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dcd13744873f242336c1eb91a37f111f0850d5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