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幼儿园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严格按照结合自身特点,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幼儿园财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合理使用经费。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做到即保证幼儿园经费经常性支出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又防止浪费行为的出现,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率。 二、幼儿园财务人员必须规范做账,定期做好预算、记账、报销和日、月、季报表等工作,日结月清,每月小结一次,每学期大结算一次,定期向园长汇报各项经费收支情况。 三、幼儿园的一切开支必须在预算之内,并经园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工作人员领取现金以及报销均需园长批示,购物发票、报销单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及园长签字方可报销。 五、会计、出纳分工明确,会计负责管账,出纳负责管钱,互相督促,团结协作,共同搞好财务工作。 六、在经费支出中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在经费使用中,尽可能多的用于事业的发展,同时兼顾教职工的利益。 七、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出借账户。 八、填写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应同时填写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或只填写会计科目名称,省略其编号,不准只填写科目编号,不填写科目名称。 九、幼儿园会计档案的管理,必须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档案清册。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严防毁损和散失。 十、有关会计核算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e1d1d5893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a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