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实践中如何处理集权和分权的关系? 答: 集权与分权关系是它们之间的相对性,没有绝对的集权,也没有绝对的分权,组织中找到合适的均衡点,管理效率最高。 具体分析如下: 集权是指决策权在组织系统中较高层次的一定程度的集中;与此相对应,分权是指决策权在组织系统中较低管理层次的一定程度的分散。集权和分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绝对的集权意味着组织中的全部权力集中在一个主管手中,组织活动的所有决策的均由主管作出,主管直接面对所有的实施执行者,没有任何中间管理人员,没有任何中层管理机构。这在现代社会经济组织中显然是不可能的。而绝对的分权则意味着全部权力分散在各个管理部门,甚至分散在各个执行、操作者手中,没有任何集中的权力,因此主管的职位显然是多余的,一个统一的组织也不复存在。所以,在现实社会中的组织,可能是集权的成分多一点,也能是分权的成分多一点。我们需要研究的,不是应该集权还是分权,而是哪些权力宜于集中,哪些权力宜分散,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集权的成分应多一点,何时又需要较多的分权。 就企业管理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的四大职能来看,毫无疑问,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属于组织职能范畴。集权与分权的设置原则,从近期来看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组织目标,从长期来看,则是实现企业的使命。这是正确理解集权与分权关系的基点。 从集权与分权的程度上来看,世界上没有绝对的集权,更没有绝对的分权,是“三七”开,还是“四六”开,完全取决于组织的实际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讲,“合适的就是最好的”。那么,哪些因素会影响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呢? 首先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制度安排。就企业制度体系本身来看,它无非包含三个层面: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制度,如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规章制度,以及作业层面的制度。如果企业自身的制度体系是充分的、适宜的和有效的,那么企业集权的程度可适当减少,分权的程度可适当增大;反之,则应加强集权控制,适当减少分权。 其次取决于人的因素。毛泽东曾经说过:“路线一经确定,干部就是关键因素”。现代管理理论也认为领导其实主要做好两件事,其一是做决策;其二是用好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说到底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建立有效的委派系统”是其应有之意。如果被管理者能够认同并践行企业文化,有着较好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绩效表现很好,那么集权的程度可以适当减少,分权的程度可适当增加;反之,则应加强集权控制,减少分权,必要时给予岗位调整。 再次取决于企业所处的阶段。一般来讲,在企业的创业期,由于企业还很弱小,资源掌握的比较少,发展还不够稳定,如同“激流中的一叶扁舟”,为了化解系统性风险和企业自身的风险,则应加强集权;而当企业进入一个稳定成长的阶段,适当分权的风险性会相应减少,并且制度体系也比较健全,因此可适当增加分权。此外,企业如果处于危机时机,则应调动一切能够调动的资源,发挥集权的优势,以战胜危机。反之,如果此时过度的分权,就会使资源造成严重的分散,不利于握紧拳头,摆脱困境。 最后还取决于业务本身的性质。“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核心”,说明了财务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在执行中的三个流程中,人员流程就排在了战略流程和运营流程的前面。因此,对于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的管理和控制,应偏重于集权,分权则为辅之。当前,古井集团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矩阵式管理,就要求子公司财务责任人既服从子公司负责人的领导,同时又向股份公司财务总监汇报工作,这确保了古井集团对子公司财务的有效管理。同样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古井集团也基本上以集权为主,并给予子公司一定的管理权限。 上述四个因素,影响着集权与分权的程度。但在实践中如何对集权与分权进行合理的管理和控制呢?这主要有两个方面需要重视,其一是合法性,其二是控制性。所谓合法性就是依法治企,就是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程序办事。在制度体系的框架下,子公司依法享有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但制度规定要报母公司审批或案备的事项,需及时、全面的上报,并主动接受母公司的监管和指导;母公司依法享有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并及时帮助子公司改进管理,提高绩效。对于控制性,就是说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掌控和了解,实时掌握子公司发展的动态,同时通过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等管理工具,提高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度;子公司要通过定期述职制度、经营会议、信息报送等多种形式向母公司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以让母公司全面掌握经营情况。 正确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有利于发挥两个管理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验,不断提高目标达成的有效性,为实现组织战略和组织任务发挥重要作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933a3ad1eb91a37f0115c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