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宁德蕉城时代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车里湾三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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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宁德蕉城时代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车里湾三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1.09.15

【字 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152 【施行日期】2021.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宁德蕉城时代锂离子动力电池生

产基地项目(车里湾三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闽工信行政服务〔202152



宁德蕉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宁德蕉城时代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车里湾三期)的节能审查的请示》(焦城时代〔2021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107-350902-07-01-255266,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购置国际领先锂离子电池智能制造装备。项目建成后新增锂离子电池生产能力15GWh。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使用的能源种类符合项目生产工艺实际,没有遗漏缺项,满足生产需要;在用能工艺分析、生产装置负荷及能源实物量消耗平衡计算等方面,过程清晰,方法公式符合规范要求,结果基本正确;项目生产工艺先进、成熟,能源消耗种类结构合理,符合项目的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没有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落后机电产品设备。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拟于202312月正式投产,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55919tce(当量值),273347tce(等价值),其中新增电力67187kWh,天然气量6039Nm3,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79.4kgce/Ah,达到清洁生产Ⅱ级水平。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宁德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对宁德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产生决定性影响。建议宁德市、蕉城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能耗双控管理,遏制高耗能项目盲目发展。

三、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项目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进一步提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能耗强度力争达到国际同类先进水平,工序能耗应达到相应标准先进值要求。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2级(或以上)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电机、水泵、风机等,将能效等级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三)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福建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等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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