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7.23 【实施日期】2018.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泉州市发改委、龙岩市财政局、平潭综合试验区行政审批局: 为规范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我委制定了《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 3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3日 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是指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 第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当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中,发布媒介的信息发布活动由省发改委进行监督管理;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的信息发布活动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由各级行业监督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08986be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1c783b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