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互联网+”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116 【发文字号】闽教高[2015]3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11.18 【实施日期】2015.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互联网+”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 (闽教高〔2015〕35号) 各普通高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闽政〔2015〕1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互联网+”培训机构 教育实践基地遴选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高〔2015〕20号)精神和有关要求,在各高校申报基础上,经组织院校答辩、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福州大学“互联网+智能信息处理”培训机构等6个机构为福建省“互联网+”培训机构,现予公布。 各有关高校要认真制定培训方案、编写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精心组织“互联网+”创业从业培训,强化管理和质量保障,不断提升学员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创业能 1 / 2 力。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18日 福建省“互联网+”培训机构名单 序号 学校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01dfd50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9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