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基本建设开工报告制度是加强基本建设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的重要措施之一。凡属铁路新建、改建、扩建或停建后复工的施工项目,都应在正式开工或停建后复工之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1、开工报告申请条件 工程正式开工前,要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工程开工应具备如下条件: (1)测量放线准确无误,按规定完成了施工图现场核对,需完善、优化的项目变更设计图已到齐,并经核对无误; (2)进场人员、材料满足施工需要; (3)已明确该无砟轨道作业队的现场技术负责人; (4)施工机具设备已按投标承诺进场,满足施工需要,并已安装调试就绪; (5)完成了进场材料检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 (6)本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被批复。 (7)CPⅢ测设完成并通过评估。 (8)沉降评估通过评估。 2、开工申请报告附件 (1)开工申请报告附件应包括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进场人员及设备等。 (2)在开工申请报告中,必须说明施工图纸现场核对情况,未完成施工图现场核对不得申请开工。 3、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 (1)施工各项准备工作经监理检查确认已具备开工条件时,提出书面开工报告,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方可开工。 (2)严格执行开工报告申请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开工申请报告是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填写所用的表格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e905614ab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f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