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中条款项目的区分 一般来讲,一件部法律由章、节、条、款、项、目组成,个别重要的法典还分编。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所以,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的。 一、“条” 法律规范的“条”,又称“法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一件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如《刑法》由452个法条组成,《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45个法条组成。 二、“款”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如上所述,《刑法》第17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有四款。其中第一款都是在刑事责任年龄这一总规定下的原则规定或具体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 三、“项” 一般来讲,“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所以,含有项的法条,其前段文字中一般都有“下列”二字或相应的文字表述。“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 四、“目” “目”隶属于项,是法律规范中最小的单位。如《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这五种情形,就是该项的五个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一款第(三)项也有五个目。 “目”的特性与作用与“项”相似,不同的是项对条或款的列举式说明,而“目”是对项的列举式说明。项的前面冠以中文数字加括号,而“目”的前面则冠以阿拉伯数字,并在阿拉伯数字后加点(在具体引用法条的目时,只注明阿拉伯数字,无须加点)。 简单说,即一条包含几款、一款包含几项、一项包含几目,成逐级递减形式。引用时,一般照此逐级引用,如:根据某某法第几条、第几款,再往下为第几项,第几目。 基本大法分的更细,一般分:编、章、节、条、款、项、目。逐级递减,逐级包含。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e9acf62b90d6c85ec3ac6d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