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别心理正常和异常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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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别心理正常和异常的具体标准

判别心理正常和异常的具体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经验作为标准

所谓经验的标准有两种含义:

其一是指病人自己的主观经验。他们自己感到忧郁、不愉快、心理不适,或自己不能自我控制某些行为等等,因而主动寻求医生的帮助。这种判断标准在某些神经症病人身上常有运用,但是,也有某些病人坚决否认自己在身心方面确实存在着的异常现象,而这恰好构成了判定其心理与行为异常的标准,这实际上也是运用了主观经验的标准。

其二是指旁观者以自身的经验作为参照来判别正常和异常。这种标准可因人而异,主观性甚大。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上述以自身经验为标准来判别他人行为正常或异常的作法,与医生利用临床经验来对病人进行心理诊断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2)以个人行为是否符合社会规范作为标准

这是以个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社会规范来划分常态和变态的。凡是符合社会规范、为社会所接受者,即为正常;否则即为异常。这种判别标准虽然符合一般常识的看法,但不能作为普遍适宜的原则。因为社会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且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地域、不同民族、阶段、阶层的人对于行为也有不同的规范和标准。例如20世纪70代在我国若看到男青年留长发、穿花衬衣,人们恐怕会将其视为异常,但到了80年代中期以后则对此就习以为常了。又如,我国旅店通常是将同性客人安排在一室住宿,若在西方国家这类旅客将会被视为同性恋者。因此,任何有关异常或变态的定义都不能仅仅根据个体对某个社会的顺从性来界定。

(3)以个人对环境顺应与否作为标准

顺应(adjustment)是指良好的适应(adaptation)过程及其效果。如果适应的后果没有成效就称为顺应不良(maladjustment)。按照这


个标准,如果一种行为对个人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那么它便是变态。例如,刚刚步入对个人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那么它便是变态。例如,刚刚步入大学的新生,因难以全面独立应付新生活而导致辍学或退学;一位男子在遭受挫折后,以酗酒、吸毒、自杀或制造事端来对待自己和他人。所以这些行为如果伴有痛苦和功能紊乱的话,都可认为是变态。(4)统计学标准

这是以统计学上常态分配的概念来区分常态与变态。在取大样统计中,一般心理特征的人数频率多为常态分配,居中间的大多数人为正常,居两端者为异常。因此,确定一个人的行为正常与否就是以其心理特是否偏离平均值为依据。这就是说,异常是相对而言的,其程度要根据其与全体的平均差异来确定。

统计学标准应用到心理测验中心,所提供的数据较为客观,而且作为一种规范化的检查方法也容易为大家所掌握。但是,这种以纯数量为根据的判别方法也有局限性。例如,有些行为的分配则不一定是常态曲线;有些虽呈常态分配,但仅有一端是异常,而另一端则是超常或优秀的状态。

(5)以病因与症状是否存在作为标准

有些异常心理现象或致病因素在正常人身上是一定不存在的。若在某人身上发现这些致病因素或疾病的症状则被判别为异常。如麻痹性痴呆、药物中毒性心理障碍等不是人人都有的,此时物理化学查,心理生理测定等就有较强的鉴别力。这一标准比较客观,但适用的范围比较狭窄,例如它对神经症、人格障碍等的判别上就无能为力。

如上所述,在心理正常与异常的划分上,实在难以找出一个通用、客观的标准。上列五种标准中,几乎没有一个能在单独使用时完全解决问题的。当然这并不是说心理活动的正常与异常就无法判别了。事实上,在患严重精神病时,以上所有标准都是适用的。但是从心理正常范围过渡到心理异常范围的临界状态(边缘状态)时,则哪一个标准都难以判定,只有具备更为丰富的临床经验和实践知识,通过对量与质的辩证分析才能正确作出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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