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2线城黔路通渝隧道设置收费站点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6.03.21 • 【字 号】渝府[2006]61号 • 【施行日期】2006.03.2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2线城黔路通渝隧道 设置收费站点的批复 (渝府〔2006〕61号) 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公司: 你公司《关于省道202线城黔路通渝隧道设置收费站点的请示》(渝高投文〔2005〕1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通渝隧道是实施“8小时重庆”连接城口与开县的重要交通要道,全长4.28公里,南北引道共长1.51公里,总投资2.05亿元。市人民政府以渝府〔2005〕146号文件批准通渝隧道收费立项。目前,通渝隧道已建成通车,根据市交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的建议意见,同意你公司按照国家对收费站点设置的技术要求,在通渝隧道开县方向隧道出口设置收费站,实行过站式双向收费并加强隧道的养护管理。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004dc5808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