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说课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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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医院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维护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9]178)和《浙江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大发国资〔20101)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名下或在医院内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500()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三、内容: ()管理部门分工

1. 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确定医院固定资产由财务科、设备科、总务科、信息科、基建科、院长办公室和中心库房等按分类归口管理。

2. 设备科负责医院医疗设备的采购、安装、修理、使用及资料档案管理。

3. 总务科对房屋及构筑物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办公家俱、家电等的安装、修理、使用及资料档案管理。

4. 信息科负责医院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图书的购置、安装、维护、使用及资料档案管理。 5. 基建科负责医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

6. 办公室参与医院运输工具的购置,并负责其维护、使用及资料档案管理。 7. 中心库房负责固定资产明细帐卡的建立及总务固定资产的采购。

8. 财务科负责医院固定资产的明细帐核算与计划申报,监督相关部门的计划实施及政府采购行为。

()管理部门职责

1. 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每年一次组织使用科室固定资产自查清点,保证帐、标签、物相符。

2. 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帐卡,负责审批并办理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3. 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使用部门职责

1.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管理员。

2.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3. 固定资产的调出、报废必须经归口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及分管院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4.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年一次完成固定资产清点。

5. 资产管理人员变动时,固定资产应逐项清点并办理移交手续。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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