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的 关于对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报 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D 根据河人社发[2021]108号通知要求,我局及时对照我县在社会 认真纠正保险资金、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一、失业保险 (一) 保险费的现金存款。2022,我县部分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由于账号错误,我县失业保险机构单位基本账户被视为收入账户,用于缴纳失业保险费。到2022年1月,我们从基本账户中提取现金,并直接转入基金收入账户,没有现金留存。 整改措施: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缴费单位做好业务对接工作,对所的款项往来均要经过银行转账。 (二) 已支付的保险费已收到但未向付款人开具发票的现象。我县财政每年按预算全额拨付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我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时,我县财政无需开具基金专用收据发票;此外,单位通过银行缴纳失业保险费后,经办机构未及时向缴费单位补发失业保险费专用发票。 整改措施:我们已按市检查组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在今后工作中将为财政预算安排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部分的失业保险费开具基金专用发票。 (三) 会计凭证与原始凭证不一致。2022年7月,按照市政府要求,为方便工作,中国工商银行收入账户余额24738.99元转移到中国农业银行收入账户,市统筹基金统一交收,工商银行收入账户取消。错误记录在开立账户时: 1 借方:收入账户存款34738.99贷方:收入账户存款34738.99 因只在收入户中反映此笔业务的发生,不影响收入户存款总额,所以当时没有及时发现记错现象。 整改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检查原凭证与各业务记账凭证是否一致,防止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二、医疗保险 (一) 各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未按制度划入各专项基金,但全部收入划入医保基金,导致个人账户基金未反映利息收入。 整改措施:根据《东兰县城镇职工基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储存的利息并入统筹基金,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实现保值增值”,所以一直以来我局医保经办机构把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利息并入统筹基金。通过检查,检查组提出把利息划归各专项基金。我们已按要求从2021年起分开计算统筹基金利息和个人账户基金利息,使其能如实反映各项基金的收入。 (二) 经办机构的账目和表格不一致。 说明:我县医保经办机构不存在账账不符、账表不符之现象。由于当时检查组误把账簿的年初数与报表的年末数颠倒核对,造成账账不符、账表不符。我们已向检查组说明清楚。 (三) 经办机构在收到财政部支付的医疗保险费时,不会开具发票。 整改措施:我县财政一直以来把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作为预算拨款拨付到我所,不要求开具社保基金发票。通过这次检查,检查组提出要求为财政缴纳的机关事业医疗保险费开具基金专用发 二 票。根据检查组意见,我县医保经办机构从2021年起,将财政为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保险费开具基金专用发票。 三、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一)未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条例》中规定的进行基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项基金不得相互挤占挪用的规定执行出现基金和经费混户管理的现象。 注:自2022年4月起,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构按照规定设立专项基金账户。专项资金账户与管理账户分开管理,不存在混账、相互挪用和挪用现象。 (二)经办机构没有及时与财政专户开展对账工作,财务凭证中没有财政专户对账单,不能有效及时的对基金进行监督管理。 整改措施:根据市基金检查组的要求,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构在2022年7月31日前补充专项资金账户的月结月,并将其存入凭证,实行月度核对制度。 四、就业补助资金 (一) 就业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没有专门的内部控制制度。整改措施:我们正在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业务流程和业务所需的各种材料或证件及审批程序,力争在新办公室搬迁时如虎添翼。 (二)经办机构没有设置财政专户和资金支出专户。整改措施:我县于2021开始获得上级转入就业补助资金,并于2021年7月成立再就业资金使用专户,专户设在东兰县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1920f00fc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