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摘要】 当前,我国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现有经营体制面临诸多局限与挑战,体制创新势在必行。为此,本文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集体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及构建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等对策。 【关键词】 创新 农业 经营体制 基本经营制度 农业经营体制作为农业经营制度,是农业发展的核心与基础。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进程,我国农村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农业经营方式也发生深刻转变,传统农业经营体制面临进一步创新。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就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指明了重点和方向。 一、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农业经营体制是指在一定的农村经营制度下,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和方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保持总体政策制度基本稳定的同时,为顺应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在实践中进行了不断的探索与创新。 1、基本经营制度的确立 1978年11月,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等地农民大胆实行集体土地“包产到户”,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1982年,“一号文件”把包产到户正式确认为社会主义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确立。1998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提法改为“家庭承包经营”,并强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必须长期坚持。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确立,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力,解决了人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民群众的温饱问题。以粮食为例,1975―1978年平均粮食总产为2.89亿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1979―1983年平均粮食总产为3.44亿吨,农业生产总值年均增长近8%。 2、围绕土地制度变革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一是为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一再延长农地承包期。1984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土地承包期限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1993年,中发11号文件首次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并提倡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二是为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断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在早期阶段,农户获得承包土地,只是获得了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的权利。1984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允许土地转包。1993年,中发11号文件提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2001年,中发18号文件提出,“在承包期内,农户对承包的土地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2003年颁布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使得土地承包关系发展为国家赋权关系。2007年的《物权法》再次肯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 3、农业产业化、专业化经营形式的创新 上世纪90年代初,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提高农业的产业效益和市场化发展水平,最早在山东潍坊的市场化改革与发展实践中产生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以“龙头企业+农户”为主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在全国迅速推广。而后,针对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不紧密、权利不对称等问题,一些地方的农业专业大户开始以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联合进行生产、加工和流通。2005年,浙江省率先出台了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地方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2007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自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2012年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68.9万家,在为农户提供服务、带动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二、当前创新我国农业经营体制势在必行 1、从体制内部看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主导模式仍然是小农户直面大市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有农业经营体制对农村经济市场化、农业现代化的局限逐步显现。 (1)现有农地产权制度残缺。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农村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产权制度。由于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集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没有解决“农民集体”与农民个人的利益关系,也没有清晰界定“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责、权、利,导致农地产权主体缺位,权能边界模糊,造成农村经济关系多重矛盾和农民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尤其是长期以来各级政府行使超越了基本权利层面,过多地限制农民对土地的处置权和交易权,使得农地使用权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降低了农户进行长期投资的积极性,并造成了生产效率的损失。 (2)传统农业经营方式弊端凸显。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仍以分散经营为主,由于农户无法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供求信息,无法对未来价格趋势作出合理预判,只能根据上一轮行情的表面信息来安排自己的生产,价格上涨时盲目扩大规模,价格走低时又一哄而散。这种粗放的决策体系使得农民收入及其对收入的预期非常不稳定。近年来频繁发生的谷贱伤农、菜贵伤民的现象就是例证。另外,由于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滞后,分散农户要面对较多的流通环节,造成农产品物流成本较高,产销脱节等突出问题。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成本一般为20%~25%,而国外则为5%~6%,最多为7%。 (3)集体经济统一经营弱化。长期以来,我国在宏观政策上重“分”轻“统”,对集体经济缺乏必要的制度和经济支持,使得集体统一经营日渐式微,其组织和联合功能几乎丧失。尤其在农民急需的产、供、销等方面没有很好地发挥服务功能。据2010年全国农村经济情况统计,在列入统计的59.3万个村集体组织中,无统一经营收益的有31.4万个,占总村数的53%,超过90%平均经营收益不足2.4万元。加之现有农村集体经济“村企合一”的管理方式,使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关系模糊,也削弱了集体经济的实力,阻碍了集体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经济的发展。 (4)企业资本强势和生产农户弱势问题突出。在以“龙头企业+农户”为主导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形式中,龙头企业和农户多数还是简单的农产品买卖关系,合同履约率低,农户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分享到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值收益。如我国黑龙江中粮集团的精装五常大米最高售价可达199元/斤,但给当地稻农的收购价却不足2元/斤,企业垄断强势明显。另外,近年来资本下乡并大规模租种农民土地,在某种程度上也存在与农民争抢收益的情况。 2、从外部环境看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农业经营体制面临资源环境约束趋紧,自然和市场风险加大等一系列重大压力与挑战。 (1)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形势严峻。目前,我国农产品供求关系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性紧缺”,对外依存度大。尤其是我国大豆和食用植物油进口依存度已分别高达80%和60%。稻谷、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也已连续2年出现净进口。饲料及工业用粮也呈增长趋势。此外,耕地和淡水等资源的日益减少对农业生产的约束不断加剧。当前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0.1公顷,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其中2/3为中低产田。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28%,且空间分布很不平衡。 (2)农民持续增收难度不断加大。近年来,农民收入的增长政策因素起了很大作用。据统计,2006年以来,仅每年减少的农业税和对农民提供的生产性补贴两项就将近3000亿元。随着政策效应递减以及务农成本上升,未来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此外,当前城乡收入差距虽有缩小趋势,但仍处高位。2002年以来,我国城乡收入比一直在3以上。虽然自2010年以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超过城镇,但绝对收入差距仍在扩大。 (3)面临“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严峻挑战。随着农业生产成本上涨,种粮比较效益不断下降,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据统计,2012年我国农民工数量达到2.63亿人,外出农民工达到1.6亿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50岁以上农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已经达到40%,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农业科技推广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的难度。同时,由于户籍、社保等相关制度改革滞后,大量农民徘徊于城市与农村之间,这种局面不但延缓了土地稳定流转集中,而且造成了农业兼业化和副业化的现象。 (4)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总体上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覆盖面小,服务内容单一。究其原因,一是基层公益性服务机构不健全,服务人员的经费保障和社会保障还没有完全落实,服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服务能力不强,管理体制不顺,条块分割严重。二是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不快,规模小,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质量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宋洪远、赵海、徐雪高,2012)。尤其是农村金融服务严重不足。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仅有20%的农户享受过贷款服务,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仍有1696个。 三、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路径分析 按照党的“十八大”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出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及社会化要求,未来家庭经营要以适度经营为基础,通过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发展现代农业,提高集约化和专业化水平。统一经营向农户的联合与合作以及产业链条的延伸方向发展,着力提高农业组织化和社会化程度。 1、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从理论与各国的实践看,赋予农民更加完整的土地财产权,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关键。一要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做好宣传、确权、颁证、地籍登记、提供信息、纠纷解决等基础性服务工作,加快建立全国统一、权威的农地权利登记体系。二要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户开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农户流转土地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三要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和办法,从法律上坚决杜绝强征。制定科学合理的地价形成机制,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重。 2、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培育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的一种经营形式,家庭成员为其主要劳动力,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化和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要加强对家庭农场的研究界定,通过制定相应标准,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制度。二要加紧制定包括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及涉农建设项目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为家庭农场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三要加大培训力度,为家庭农场的成长提供良好的人力支撑。四要树立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不能单纯追求效率,过分追求扩大农地经营规模。 (2)完善和发展农民合作社。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为此,一要不断创新农民合作社发展类型。鼓励农户开展多样化的合作形式,包括社区合作社、资金互助合作社、土地流转合作社及联合社等。二要尽快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晰个人产权,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多种类型合作社的地位。建立相应的监督制度,提高其发展质量。三要积极落实国家的相关扶持政策,并加大支持力度。四要提高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内部运行机制。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活动,加强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五要重视外引内联。加强与高校、企业及合作社之间的学习与合作,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扩大经营管理思路。同时,加强合作社人才培养,特别是业务骨干和带头人的培养。 (3)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首先,切实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培育壮大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其次,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引导资本主导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向股份合作经营形式转变,大力发展“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社+经济实体+农户”等新型产业化经营模式。最后,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关系。 3、加强集体经济的发展 完善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促进农田水利基本设施的建设,有利于促进土地流转,更有利于发挥农业科技成果在建设现代农业中的推广和应用。为此,一要加强政府引导,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环境。尤其是要充分发挥服务职能,不断完善现代农业金融服务体系。二要尽快出台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的法律,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法人地位。三要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4、积极推进农业科技进步 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力量。未来应坚持以政府主导、公益性为主,产学研、农科教密切结合的科技发展方向。重点支持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农业科技研究。着力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着力突破农业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加强种业科技创新,加快培育一批突破性新品种;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大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和运用。同时,加大对农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投入机制,夯实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 5、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来进行。一要强化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建立以乡镇事业单位和村社基层组织相互支持的基层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乡镇或区域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二要积极培育经营性服务主体。充分发挥经营性服务主体在品种培育、生产资料供应、农机服务、农产品储藏、加工和营销等环节的优势,并通过多种方式规范其发展。三要创新农业推广服务模式。鼓励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发展农业专家大院、农业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园区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服务模式。四要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加大政府政策性扶持,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发展多种所有制类型的小型金融机构。同时,要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 6、着力构建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 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的建立关系农产品竞争力的形成和附加值的提高,并直接影响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的进程。首先,积极培育和发展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期货交易市场“三位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一体”的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大宗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降低农产品流通费用和损耗。其次,发展多种形式的流通模式。充分调动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商业组织、农民股份合作购销组织等参与农产品流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联合经营组织,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最后,积极探索农产品流通新途径,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连锁超市、学校及大企业等产销对接形式。 (注: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度全国行政学院科研合作课题(13HZKT458)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韩俊:中国“三农”问题的症结与政策展望[J].中国农村经济,2013(1). [2] 彭海红: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与反思[J].中国农村研究,2013(1). [3] 廖祖君:中国农业经营制度变迁的逻辑与方向[J].农村经济,2012(12). [4] 柳建平、闫然:农地制度变革与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适应性问题研究[J].农村经济,2012(4). [5] 隋姝妍: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与展望[J].农村经济,2012(8). [6] 陈进、陈复东、庞振月: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新视角――积极发展综合性农民社区合作社[N].农民日报,2013-06-19 [7] 韩俊:在家庭经营基础上推进农业现代化[N].人民日报,2012-01-18 [8] 张士杰、曹艳: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创新[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3(3) [9] 罗丹、陈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势在必行[J].求是,2013(14). ------------最新【精品】范文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1e8034ec9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c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