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职党员活动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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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职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活动时间。党支部每月至少组织无职党员活动一次,每次活动一般不少于半天。无职党员活动日要相对固定。

二、活动对象。除按规定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外,所有党员、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本支部的党员活动。要注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活动。各基层党支部的党员活动率要保持在85%以上。

三、活动内容。党日活动主要内容与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相同,还可根据党的中心工作、本单位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重大问题确定活动内容。每次活动应有一、二个重点。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注意解决实际问题。

四、活动形式。无职党员活动以本支部为主,也应积极参加上级党委召开的党员大会。党日活动可集中学习或过民主生活,可组织外出学习参观,也可落实党员责任区、为群众办实事;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可组织观看党员电化教育片,也可邀请先进模范人物和有关专家作专题报告,等等。要根据内容确定形式,把党员活动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生动性有机结合起来,吸引党员自觉参加活动,提高活动的成效。

五、要落实无职党员活动日制度“四个有”即: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必备的电教设备、有齐全的台帐记录、有扎实的指导督查措施。

六、做好记录共走。要如实记载每次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党员出勤率等情况。要将每个党员参加活动情况填入《党员证》。党




日活动的台帐要有专人记录、保管。要把党员参加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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