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要决策的事项要首先向党员通报,切实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二)广大党员收集、整理的意见及建议要及时准确地向党组织反映。 (三)对事关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迅速地处理。 二、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一)加强对党员的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对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调动党员向党支部认真负责反映情况、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反映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员个人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工作作风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社情民意的反映以及“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事项的反映等。 (三)接受反映的党员要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向党支部报告,不得截留和报喜不报忧。对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四)通过汇报、会议、信访、谈心、征求意见等形式,建立社情民意的搜集机制,保证情况反映渠道的畅通。 (五)规范党内情况反映程序,坚持逐级反映的原则,重大事项可以多级或越级反映。 三、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一)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事关本村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需要决策的事项,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事项。 (二)在方法步骤上,实行预告制和决策内容通报制,把需要征求意见的决策进行预告,把需要决策的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告知给征求意见对象,给征求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充分的思考时间。 (三)对没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征求意见的对象不要局限于党内,要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解决征求意见面偏窄、人数偏少的问题,开拓新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更多的对象征求意见。 (四)对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更加广泛地征求和倾听群众意见,使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 四、党员联系户制度 (一)村支部每名党员都要按照居住地就近的原则,联系一定数量的农户作为党员联系户;村内所有农户都要有党员联系。 (二)村支部要根据本村实际采取党员自报与组织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合理确定党员联系的农户并对党员联系户进行登记造表。 (三)对党员联系户实行动态管理,可每年更换一次。 (四)党员要对联系户进行党的有关政策宣传,在联系户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党员要加强与联系户交流,充分掌握联系户的思想动态以及对村党支部、村级事务的意见、建议。 五、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每月10日为全镇农村党员活动日。 (二)活动日的主要内容为:一是根据村党组织的安排,对需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决定的事项,进行认真的审议。二是“五学、四议、三帮”。“五学”即学政治理论、学党的知识、学农村政策、学法律法规、学实用技术。“四议”即议党建、议村务、议发展、议致富。“三帮”即帮支部、帮党员、帮贫困户。 (三)活动形式可采取集体学习、研究讨论“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决策事项、外出学习参观和结合农时季节开展帮扶等活动。 (四)根据全镇工作安排,结合本村实际,确定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将活动地点和形式提前一天通知每名党员,村党组织要认真组织活动并填写《“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记录簿》。 (五)农村党员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参加活动。对长期在外,不能参加党员活动日的党员,党支部要加强同他们的联系,要求他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在年度内三次无故不参加党员活动日的,年终评议定格为不合格党员。 六、村民代表推选制度 (一)农户每户要确定一名户代表,5—15名户代表推选一名组代表。 (二)村民代表从组代表中产生,每村代表总数不能少于30名。 (三)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在村支部的指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四)村民代表必须由群众选举产生,不经群众选举产生的,经调查审核,要取消村民代表资格, 由群众重新选举。 (五)选出的村民代表必须身体健康、热心村级事务、确实能代表部分群众利益。 (六)村民代表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三年后重新由村民选举产生。 (七)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村民代表可由群众提议罢免并补选。 七、外来人员权利保障制度 (一)在所辖行政村居住一年以上、年满18周岁、户口不在本村的外来人员,有参与村级事务决策的建议权;在涉及外来人员利益的公益事业建设事项的决策中享有表决权。 (二)外来流动党员,虽然户口不在本村,但组织关系已经转入的,享受本村党员同等权利,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运行中可参与党员大会审议。 (三)外来人员不享受本村对于村集体财产处理、宅基地分配等内部事务决策的表决权。 (四)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的涉及公益事业方面的事项,外来人员要严格执行。 (五)外来人员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了解“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内容、程序及原则,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 八、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 (一)村民代表要根据就近和具有代表性的原则联系所代表的农户。 (二)村民代表要加强与所联系户的沟通,并定期组织座谈、征集联系户对村级事务决策的意见、建议。 (三)要支持村“两委”工作,组织所联系群众积极响应参与村级事务。 (四)要向所联系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带头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九、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推选制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f1c8a4d940590c69ec3d5bbfd0a79563d1ed4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