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调派人员到子公司的工资及社保问题 学员提问: A公司(母公司)2017年1月份有员工20名,2017年4月份全资投资B公司(子公司)。同时,2017年4月份A公司把8名员工调派到B公司工作,并由B公司支付这8名员工工资,计入管理费用-工资科目,A公司继续为这8名员工购买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计入管理费用-社保、住房公积金科目。请问:A公司为8名员工所买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B公司支付给8名员工工资,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哪一个相关政策文件! 专家回复: 1、A公司为8名员工所买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能否在A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及B公司支付给8名员工工资,能否在B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通常理解不能税前扣除,但鉴于母子公司框架下,有些地方作了进一步明确,建议进一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口径。 2、建议母子公司签署劳务外派协议,捋顺母、子公司的各项人员费用关系,按规定税前扣除。 专家分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工资薪金是指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调配的员工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受雇于母公司,子公司支付的工资通常理解应不能作为子公司工资薪金税前扣除,但鉴于母子公司框架下,有些地方作了进一步明确,以下地方口径供参考,执行时建议进一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口径,或母子公司签署劳务外派协议,捋顺母、子公司的各项人员费用关系,按规定税前扣除。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规定: (十五)问:母子公司框架下,员工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工作需要,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派遣员工,母子公司均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及奖金、补贴,其工资及奖金、补贴如何扣除? 解答: 鉴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员工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经常调配,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子公司如能够提供母公司出具的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等做出的调配决定及员工名册等充分适当的证据,子公司发放给与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 《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规定: 25、母公司派人员到子公司服务,派往人员的劳动合同在母公司,工资也由母公司统一发放,子公司无派往人员的工资单,也未申报个人所得税,只有统一支付母公司的劳务费,但没有相关的凭,如何处理,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母子公司之间由于工作需要调动导致职工在子公司工作,但工资由母公司发放,职工工资应在实际工作的子公司扣除,母公司不得扣除。如属劳务派遣,应签订劳务合同,凭母公司开具劳务发票在子公司扣除,但职工的社会保险可凭相关印证材料和支付清单在子公司扣除。 风险提示;母子公司互相调配员工,一方支付的工资及社保存在不能税前扣除风险。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232b3c6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18.html